71岁古思尧辱国旗受审:我将第6次入狱被判囚1年
说到古思尧,众所周知,因参与社会运动而多次被检控,甚至入狱,然而,2月2日,古思尧在东区法院否认控罪,裁判官把两案合并处理,并排期于下月6日审讯,预计需时两天。控方庭上透露,案中有4名证人,并有合共少于2小时的录影片段。古思尧还在庭外叫嚣,这是用个人方式抗争,并预测“自己将会第6次入狱,被判囚1年”。
据报道,古思尧于2017年7月在香港港岛区的一个活动上涉嫌涂污、毁坏五星红旗并上下倒置,之后复于去年10月一个活动上疑将印有五星红旗图案的道具上下倒置,他事后被控以两项侮辱国旗罪。
早前,这位香港反对派成员曾辱国旗被捕后还口出狂言称“故意犯法”。据香港大公网2017年12月30日报道,71岁的古思尧扬言,自己是故意触犯法律。他说,他会一如既往地向法官表示是故意触犯法例,要求法官不要同情、可怜或对他仁慈,因判多重他都无所谓。
其实,古思尧之前曾有过多次侮辱国旗的案底。2012年8月12日,古思尧随香港保钓行动委员会驾“启丰二号”前往钓鱼岛宣示主权。后曾参加港独游行。2013年2月7日古思尧因12年6月中联办外的集会中玷污及焚烧国旗,以及在今年元旦游行时玷污国旗和区旗,4项控罪罪成,合共判监9个月,实时入狱。
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
根据《区旗及区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区旗、区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区旗或区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三级罚款及监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