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共享单车新政 企业不仅免押金还需给用户购意外险
“我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依法进入具有停放条件的居住小区。”4月10日,长沙市召开政策解读会,正式发布《长沙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欧璟对市民关心的相关政策进行具体解读。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作为一种“互联网+交通”的新业态,为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提供了解决方案,能引导市民养成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出行习惯,符合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目前,长沙市共享单车投放总量约为45万俩。
然而,诸如乱停乱放和不安全骑行行为等一系列问题,正在困扰共享单车的健康、有序发展。长沙市此次发布实施的共享单车“新政”,从科学合理定位、明确部门职责、规范企业运营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引导用户文明用车、规范市民行为等七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具体对策。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车辆符合技术标准
既确保城市市容环境,又保障用户骑行安全,必须从规范企业的运营服务着手。
《指导意见》提出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应依法在长沙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设立线下服务机构,拥有保障服务、停保维护和处理投诉的场所;还须将所有车辆的数据接入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字化监管平台,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对车辆也有具体的要求。“企业投放的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装带有车载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车身不得设置商业广告,企业应建立车辆维护档案,定期维修维护,确保车辆技术良好。”欧璟说。
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时处理投诉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市民实际出行需求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并按照车辆投放量的千分之五以上的比例配备运维人员,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根据停车区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欧璟介绍,《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在投放车辆前向相关部门报告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对车辆实行编码管理。
保护用户权益方面,企业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事故赔偿机制,向社会公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建立投诉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民投诉。企业应当制定停车管理应急预案,在遇节假日、重大活动、重大险情及自然灾害期间,负责做好车辆应急调度和停车秩序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
鼓励“免押金”,监管好用户资金,保障信息安全
在确保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方面,《指导意见》都有明确要求。在加强资金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尽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要求企业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或本市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金融部门和银行机构监管,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企业信息采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得公开或擅自泄露用户信息。企业应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采集保护等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
对多次违规用户取消用车资格,引导用户规范用车
通过信用管理手段加强对用户和企业的约束。《指导意见》中提出:企业应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采取扣除诚信积分,提高用车使用收费标准等措施,建立管理“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用户取消用车资格,以引导用户文明规范用车。
“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欧璟说,共享单车出现的诸多问题与用户素质密切相关,《指导意见》明确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且要求用户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