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涉黄案初审之后出现的数个怪圈 主流媒体互相打脸
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风波愈演愈烈,王欣如果被判定有罪,将面临至少10年以上的刑期。
在互联网上涉黄的公司我们大家都清楚有哪一些,能及时洗白的不少,不过这其中显然没有快播,作为快播的曾经一员,大家都知道快播在被查之前的一段时间已经努力开始洗白了,可是不够决绝!
其实这次人证、物证俱在,王欣是十分不容易开脱的,四台服务器、公司鉴黄师。其实都不至于致快播于死地,最关键的是快播长期贴上的色情标签,才是击沉快播的最主要的一点。
“技术本身并不可耻。”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的一句陈述,开启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全民吐槽。
快播当年被查都没有现在这样备受瞩目。堪称互联网色情第一案的快播涉黄案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出庭受审的快播公司及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四名高管都否认了控罪。法庭辩论环节交锋精彩,从二次元网站B站上的弹幕到微信朋友圈,庭审直播俨然已成吐槽大会
为什么是快播被查?
正如王欣在庭审中所说的,技术本身并不可耻。
快播的走红得益于它的p2p技术(也即点对点传输资源),这个现在看来已经不算什么的技术在当时让快播运用得炉火纯青。在带宽限制让众多视频软件陷入播放速度障碍时,快播不但速度最快,而且能支持高清影视的播放。
这个技术还能减少中小站长的技术成本,中小站长可以直接发布和管理其影视资源,而又不用因此付出高额成本,因此获得了大量中小站长的欢迎。本身并不做内容的快播凭借长尾链条上聚集的中小站长们上传的资源,成为了数一数二的视频服务商。内容多、在线看、速度快,这绝对是广大网友的福音。
这样的优势也给快播贴上了太过明显的盗版和色情标签,成了埋葬快播的坟墓。盗版和色情都是互联网的原罪,互联网企业的第一桶金往往都少不了擦边球做贡献,快播也不会免俗。
快播被查的时候,朋友圈里流行这样一个状态,“倒数第二片净土已经沦陷。1024,挺住。”1024是著名网站草榴的代号。与宅男福利相比,1024似乎更能诠释快播头上沉甸甸、亮闪闪、难以摆脱的色情标签。
只能说快播陷得太深了,想要由白转灰却无奈成为被杀的那只鸡。
虽然王欣在法庭辩论上强调快播更像是互联网上的DVD播放器,“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上传、搜索、发布功能……不具备传播属性” ,但事实却是快播已经成为传播盗版视频和色情视频的庞大而便利的平台,技术上的真理在道德和法律面前并不能站住脚。
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海淀区的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2014年4月16日快播官方微博才发布公告,宣布启动商业模式转型,从技术转型原创内容,关闭QVOD服务器,停止基于快播技术的视频点播和下载。
但这已经晚了,六天之后,司法机关就进驻了快播,它成为了“扫黄打非·净网2014”行动中倒下的一棵最大的树。
广大的用户群是快播最大的依仗,可惜快播在获取了广大的用户群后,不能及时在“扫黄打非·净网2014”之前彻底转型,不可谓不遗憾!
为什么大众要吐槽?
大众的吐槽是为“好人”快播鸣不平。
很多网友对快播有深厚的感情,在那个10M带宽都能让人喜大普奔的年代,快且方便的快播承载了少年们太多的电影梦。
有人在百度贴吧里回帖指出,快播最实用的地方不是在于涉黄,而是它强大的资源提供了很多高品质的盗版电影,“快播没有被查之前,市面上绝大多数的电影,不论是刚出来的,还是老的电影,都可以用快播观看。”
倒下的快播在网友眼中是一个悲情的英雄,在成全大家的同时,一步步走向了终点。就像快播在公告里所说的那样,“低俗内容和版权问题一直是我们背负的原罪。虽然我们始终在和盗版和不良内容做坚决的斗争,但草根发展阶段的力所不及还是让快播穿上了盗版’帮凶’的外衣。”
大众的狂欢是对这一逝去美好的追思和纪念。
公诉人和审判长在法庭上的表现成为吐槽的焦点,“其实王欣并不正义,但也确实是被更不正义地审判了”。
一个持续了两年的案子,控方在法庭上作出的陈述却是漏洞百出,甚至连最基本的技术概念都搞不清,判断服务器的唯一性只依靠IP地址,最后还需要被告来提醒服务器还有身份证叫做串号。公诉人提出的问题也十分无厘头,傻呆萌特点十足,一问一答非常黑色幽默:
公诉人:既然你们无法有效监管不良信息,何不人工逐一观看?
王欣:如果这样的话,公司就开不下去了……
在昨天的狂欢中,乐事薯片无辜躺枪,替乐视网站抗了不少雷,而庭审中倒下的举报者乐视,却为其他众多视频网站抗住了这颗雷。
公诉人:你们明知自己的技术已经被网民利用,明知已经很难监管,为什么你们还不转型?
王欣:我们只是一家技术研发公司,就算用户不用我们的技术,也会用其他公司的技术。现在,专心做技术的公司非常难得。
公诉人缺乏技术知识是不可避免的,可是足足给你两年时间准备了,难道你就不能想出几个一招制敌的问题?其实这也很容易释然了,对于这些人来说有过程就可以了,至于精彩不精彩倒是其次,而对于昔日的快播老总王欣来说就不一样,庭上说错一句话可能就是无穷无尽的牢狱之灾,在被捕的情况下王欣估计已经与律师商量了上千、上万种开脱的说辞了!在这两种心理下就算是占尽了优势的公诉人,也不免落于下风了。
为什么说乐视抗雷?
虽然王欣一直坚持快播只是技术平台的提供者,但是快播和众多中小站长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却成为视频行业规范化的拦路虎。即便有QQ影音和暴风影音的威胁,快播仍然以独有的p2p技术把持了网页视频点播80%的份额,养活着数以万计的个人站长,在上面也流传了数量众多的盗版作品。
不只是版权之争的始作俑者乐视举报它侵权,腾讯和百度同样举报过快播。2013年,中影起诉快播侵权《我愿意》,2014年快播被盛世骄阳起诉侵权上百部影视剧。搜狐视频也曾经联合各大视频网站,公开呼吁打击盗版产业,把矛头对准了快播。
之前就已经有业内人士表示,从BT的关闭,到名噪一时的电驴跌入低谷,再到VERYCD的转型,再到迅雷赴美IPO去盗版标签的努力,版权之争加剧,自制内容繁盛,在网络视频行业,不尊重知识产权的野蛮发展渐行渐远,以剽窃、盗版、色情为噱头的商业模式已经难以适应产业自身壮大的需要。
在版权规范化已经成为事实的今天,即使不因色情而死,搅局者快播也面临着屈服或是死亡的二元对立选择。
最新的消息是,乐视网董事长兼CEO贾跃亭在微博上做出了回应。按照贾跃亭的说法,乐视举报快播是因为盗版,并非涉黄案,所以今天这事跟乐视没什么关系。
两家国家级媒体却对快播案做出不同评价的原因?
继1月9日下午5点45分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发表题为《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后,1月9日晚间23点51分新华社则针对快播案发出另外一篇评论文章《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两大国家级媒体于同一天先后就快播案发声,而两篇文章观点又针锋相对,颇为引人注目。
人民日报文章评论称,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新华社的文章则针锋相对发表评论,指出,就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正方和反方同样值得尊重。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
两大国家级媒体就同一案件发表不同看法的评论,确实是一大看点。一方面反映出快播案确实影响力较大,另外一方面也能看出国家法治进程和媒体都在不断进步当中。
快播案无论结果如何,对于普通网友来说,都是一个提高法治意识的过程。
两篇文章其实并不存在任何矛盾,其实反而是相辅相成的,人民日报文章隐隐站到了快播有罪这一边,可是却忘了自己身为一家媒体该有的立场,殊不知这种看法不被广大网友买账,对于快播案最聪明的报道应该是引导读者而不是告诉读者。可能是快播案初审后网上出现的怪圈,使作者太想拨乱反正反而误了事!所以就有新华社来发稿了,而且还隐隐有点针锋相对的意思。
以下为新华社《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全文:
新华社北京1月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白靖利、高洁)庄严的法庭,激烈的辩论。通过先进的直播手段,让关注“快播一案”的公众得以见证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随之而来的“汹涌”讨论,更让我们感受到了公众积极构建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
必须肯定的是,庭审直播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体现了公检法敢于直面挑战的担当。对关注此案的公众来说,这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直播将庭审放置于公众的显微镜下,先进的传播手段,让公众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步。
同样要看到的是,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为我们展示了什么叫法治的程序价值。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正方和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
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们在每个环节上的较真,在每个细节上的“挑刺”,事件的本来面目才变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同样要看到直播的“重要气质”。先进的传播手段,让聚光灯下履职的代表不能怠职。直播正逐渐成为惯例,对于基层公诉人而言,应当直面挑战,充分准备。正因为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所以才更要认真履职。 “奉法者强则国强”,这才是迈向法治进步、最终形成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个人自由的法律制度的坚实脚步。
人民日报客户端《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全文如下:
这两天,刷爆微信朋友圈的莫过于快播案庭审了。
1月7日、8日,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指控,技术出身的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展现出不凡的辩论技巧,将公诉人提起的控罪一一否认。从法庭辩论中看,被告方快播团队成员和辩护律师们的发挥可以说得上精彩,一句“做技术不可耻”也在网上激起蜂拥转发,甚至还有人把辩词编成段子传播,鼓掌叫好的声音不绝于耳。
谁也不会想到,2016年中国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竟是这样的开局。目前,快播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违法犯罪,如何定罪量刑,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在法律范围讨论。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可问题是,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这一句话暴露了自己的立场了)
事实是什么呢?无论是在快播被调查的阶段,还是庭审前后,有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淫秽视频这个事实,认为尽管有很多播放软件可用,但选择快播就是因为它“无法替代”的作用。快播在几年中,因侵权等原因多次被处罚。当然,在审判中这些能否作为证据采用,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道理上需要厘清的一点是,面对这些,如果仅靠几句“精彩”辩词就说“快播不黄”,岂不是掩耳盗铃?面对这些,如果不加谴责反而视而不见甚至同情,岂不是咄咄怪事?
法律禁止的行为难道仅仅因为“愿打愿挨”,就可以合法化吗?正如王欣所说,做技术不可耻,但技术背后的人应该有是非,分对错。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