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挖古墓挖出石头获刑 网友:偷鸡不成蚀把米
利用购买来的探测仪,郭某等人在石景山隆恩寺附近实施挖洞盗墓,在挖了一20余米的盗洞还没有挖到任何文物时,3人就被警方抓获。日前,本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并宣判,郭某等三人因盗掘古墓葬罪未遂被判处管制2年至8个月不等。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7年4月初至5月4日间,被告人郭某、岳某、刘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隆恩斯99号院后山南麓对一座明清时期的古墓葬进行盗掘。
在法庭上,郭某表示对起诉书指控他犯盗掘古墓葬罪事实有异议。他称自己是挖玉石的,不认可盗掘古墓葬罪,自己没有挖到古墓葬,也没有鉴别古墓葬的经验,他的仪器可以显示这个地方有矿藏,比如黄金、珠宝一类。岳某、刘某则表示认罪。根据供述,郭某认识了从事盗墓的“老四”,并通过“老四”联系到了岳某,后两人便商议在石景山隆恩寺附近盗掘墓葬。在山上转了几圈后,他们决定下手。郭某花费7000元购买了可以探测金矿、玉石的探测仪,通过仪器的探测确定了挖掘地点。他们还购买了挖掘盗洞需要的锤子、铁锨等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