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正式实施 泄露隐私最高判处10万罚款
据报道,2月7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快递暂行条例》,该项快递新规已经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时,需要提供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条例》还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员如果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规行为。
此外,《条例》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用户隐私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在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情况,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