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侵权案结果出炉 艺龙网将赔偿葛优7.5万
演员葛优曾在经典情景喜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一角,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躺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后来被网友们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被刷屏最多的网络热图。
之所以有“葛优躺”一说,其实是因为在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了一条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本人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艺龙网公司在该年的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
到了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了致歉信。葛优认为该致歉信中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致歉显得没有诚意。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不过判决后艺龙网公司并不服气,该案被诉至北京一中院。艺龙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不应判决其在微博中赔礼道歉,且赔偿数额过高。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判决艺龙网公司在其微博中向葛优赔礼道歉是否适当,以及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关于一审法院判决艺龙网公司在其微博中向葛优赔礼道歉是否适当,法院认为,赔礼道歉行为既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责任。作为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法律赋予了其强制性的力量。
当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以法院判决的形式作出时,能够更有效地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并对社会形成行为指引,其起到的社会效果、公示效果及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在诉讼之外的道歉显然不同。因此,艺龙网公司认为其诉讼之外的主动道歉等同于法院判决赔礼道歉的观点不能成立。另外,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具有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并请求对方谅解的功能,是对被侵权人内心伤害的一种填补,赔礼道歉的效果难以量化。
虽然法院认定在本案中,艺龙网公司确实发布了含有致歉内容的微博,但在葛优不认可该致歉微博且坚持要求法院判决赔礼道歉的情况下,上述致歉微博不能达到相应的致歉效果。所以在艺龙网公司确实侵犯了葛优肖像权的情形下,一审法院判决艺龙网公司在其微博上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无不当。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法院认为,关于经济损失部分,葛优作为着名演员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
艺龙网公司对葛优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葛优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葛优的知名度、侵权微博的公开程度、艺龙网公司使用照片情况、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艺龙网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的处理适当。所以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必须再次强调,未经明星同意,擅自制作、使用明星的肖像,的确构成了肖像侵权,成为被告再正常不过。其实不独明星,其他自然人同样享有肖像权,只是明星的肖像权被侵犯的概率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