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弹弓钢珠打碎车窗玻璃 只为宣泄个人情绪
5月7日早上,南阳路分局指挥室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停放在大石桥附近的汽车车窗玻璃被人用钢珠打碎。经警方初步统计,受损车辆达13辆之多,这些车辆中还有多辆是大巴车。5月11日,嫌疑人已经被抓获,据悉,该嫌疑人用弹弓钢珠打碎汽车玻璃是为了宣泄情绪。
5月7日早上,南阳路分局指挥室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停放在大石桥附近的汽车车窗玻璃被人用钢珠打碎。经警方初步统计,受损车辆达13辆之多,这些车辆中还有多辆是大巴车。接报后,南阳路分局指挥室立即派出警力前往现场处置,固定相关证据,并调取案发现场视频监控。随后,根据案情以及其影响,南阳路分局抽调治安、案侦、视频监控室等力量成立专案组,力争案件快侦快破,消除恶劣影响。
侦查过程中,专案组顺着犯罪嫌疑人的来去路线逐一调取视频监控,经过大量的筛查、比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大致住所。随即,在办案民警有针对性的摸排走访下,专案组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并准备收网对其实施抓捕。
经过几天的秘密侦查和蹲守,5月11日0时,抓捕民警在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和未来路交叉口西北角的九龙啤酒广场附近将嫌疑人徐某成功抓获。经连夜突审,徐某对5月7日凌晨在大石桥下用弹弓钢珠打车窗玻璃的犯罪实事供认不讳。目前,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警方刑拘。
记者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到,这些肇事的钢珠可能来自钢珠枪或弹弓。
肇事者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的损失价值300元以上,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有律师认为如果市民随意用使用私自藏有的钢珠枪,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犯罪。1993年4月26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坚决禁止生产销售钢珠枪电击枪催泪枪等仿真手枪的通知》,规定:对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钢珠枪的,按照违反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从严处理,该逮捕的逮捕,该劳教的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予以治安处罚。
1993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钢珠枪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规定:钢珠枪是能发射金属弹丸,可致人伤亡的枪支。各级人民法院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钢珠枪,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