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纳入出租车考核体系 考核低于3分须强制培训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体系。记者注意到,网约车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被纳入考核。
关于这一变化,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体系,满足网约车与巡游车业态的不同管理需要,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
《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明确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均须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具体来说,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企业管理指标、安全运营指标、运营服务指标、社会责任指标及一些加分项目5类共19个项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6类共19个项目,除了与巡游车企业共有的企业管理指标、安全运营指标、运营服务指标、社会责任指标及一些加分项目外,还另外设置了信息数据指标,包括考核数据接入、数据查阅等情况,由部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测评。
《办法》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应当在计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内,按有关规定接受培训。
骚扰乘客? 司机评分降为零
记者注意到,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总共20分的计分制非常严格。有以下十种行为的,直接扣至零分。
一、在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二、驾驶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或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
四、将网约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
六、故意泄露乘客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隐私的。
七、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质量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八、拾到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的。
九、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十一、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严查以合乘之名行非法运营
针对社会关注的“顺风车”乱象,交通部强调各地应加强打击以小客车合乘之名行非法运营之实的网约车行业违法行为。
王绣春表示,各地和企业应该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尤其是加强对驾驶员的驾驶经历、交通责任事故、暴力犯罪记录等背景情况核查,防止不合规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平台公司应该组织驾驶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网约车平台公司还应发挥技术优势,保证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合法营运资质,并通过卫星定位和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保证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一致,加强营运中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平台公司应该对车辆长时间停留和软件注销等特殊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各地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督力度,完善网约车平台和驾驶人信用体系,还要加强对以小客车合乘之名行非法运营之实的网约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