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雪碧判了吗 原邯郸市长郑雪碧及秘书相继落马河北都任免了谁

2017-12-23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据承德纪检监察网消息,承德1名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2名官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据最高检消息,石家庄市赞皇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原队长杜月明被判

据承德纪检监察网消息,承德1名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2名官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据最高检消息,石家庄市赞皇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原队长杜月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据廊坊纪检监察网消息,11月13日至11月21日,廊坊共查办8起违法违纪案件;据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秦皇岛通报5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承德:1名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2名官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承德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王文建被移送司法机关

承德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王文建(副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因涉嫌犯罪问题,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承德市纪委)

今年10月14日,河北省纪委对外公布:承德市市委书记郑雪碧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曾任邯郸市长。据悉,王文建为郑雪碧秘书。

2、承德市国土局党委书记、局长崔兴平(正处级),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靳传新(副处级)违规研究决定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市国土局党委在中央、省、市多次强调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纪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视纪律规定,顶风违纪,于2014年2月26日召开党委会违规研究决定借用营子区国土局一辆越野车由市国土局使用,至2015年3月2日,在组织调查期间,才将该车辆归还,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崔兴平作为市国土局党委书记、局长,没有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借用下属单位车辆,违反了廉洁纪律。

靳传新作为市国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在参加党委会研究借用车辆时,对违规问题不制止,监督责任严重缺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崔兴平、靳传新党内警告处分。

石家庄:赞皇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原队长杜月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据最高检消息,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原队长杜月明因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廊坊:11月12日至11月21日,查办8起违法违纪案件

1、安次区北史家务乡北史家务村原党支部委员、会计孙德生被开除党籍

安次区北史家务乡北史家务村原党支部委员、会计孙德生,违反财经纪律、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构成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安次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德生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永清县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王金营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永清县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王金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安全教育不扎实,审批把关不严,对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不到位,对刘街乡徐街村春蕾幼儿园发生校舍坍塌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永清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金营行政记大过处分。

3、广阳区解放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马森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广阳区解放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马森,犯诈骗罪,被广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广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森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广阳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马森行政开除处分。

4、三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燕郊治安分局局长赵明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燕郊派出所所长张立武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燕郊派出所指导员李志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燕郊治安分局局长赵明志,燕郊派出所所长张立武、燕郊派出所指导员李志新工作失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三河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明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立武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志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5、文安县大柳河镇琉璃庄村党支部副书记何宪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文安县大柳河镇琉璃庄村党支部副书记何宪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大柳河镇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宪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大城县畜牧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李新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大城县畜牧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李新锋参加县畜牧局组织的外出旅游,已构成违反廉政纪律行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大城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新锋行政警告处分。

7、香河县刘宋镇吴庄村党支部书记肖久利被开除党籍

香河县刘宋镇吴庄村党支部书记肖久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香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久利开除党籍处分。

8、香河县钱旺镇钱旺村党支部委员钱建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香河县钱旺镇钱旺村党支部委员钱建新,违反财经纪律、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香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钱建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秦皇岛:通报5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1、昌黎县水务局河道管理处张忠辉、庞疆生玩忽职守问题。

经查,2010年5月昌黎县泥井镇后坨村的魏某与县河道管理处签订的清淤采砂协议到期后,昌黎县水务局河道管理处主任张忠辉、副主任庞疆生,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县域河道巡查过程中,明知魏某无采矿许可证,且在现场多次发现其违法采砂的情况下,多次接受魏某吃请,对其违法采砂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致使该河道、河堤遭受严重破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2015年6月23日,经昌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忠辉开除党籍处分、庞疆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卢龙县卢龙镇原党委书记王永喜、原镇长赵越工作失职问题。

经查,2009年至2013年,卢龙镇党委、政府在对三街村征地拨款和财务账目监管工作中,没有妥善处理、监管不到位,造成三街村群众到县里进行持续大规模集体上访以及财务账目不合理开支项目过多等问题,王永喜作为原党委书记、赵越作为原镇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8月7日,经卢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永喜、赵越党内警告处分。

3、青龙县娄杖子镇民政所所长王晓君工作失职问题。

经查,2010年在落实为全县散葬烈士立碑工作中,娄杖子镇民政所所长王晓君在未找到烈士王政文的坟墓及家属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将王政文烈士的墓碑抛掷在娄杖子镇政府大门口,后墓碑逐渐被生活垃圾掩盖,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15年8月14日,经青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晓君党内警告处分。

4、海港区园林局副局长宫慧艳、汤河苗圃管理处主任杨怀杰工作失职问题。

经查,2007年海港区园林局在转租洋洋集团租用的土地过程中,未组织对转租的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就与洋洋集团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致使多付土地租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9.84万元。宫慧艳作为海港区园林局主管该项目的副局长,在参与签订土地转租合同的有关事项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没有组织、要求有关人员和单位对转租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杨怀杰作为汤河苗圃管理处主任,未正确履行职责,在没有对土地面积进行测量的情况下就加盖汤河苗圃管理处公章,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

2015年7月20日,经海港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宫慧艳、杨怀杰党内警告处分。

5、抚宁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张景新玩忽职守问题。

经查,2011年2月,国家下拨200万元抗旱专项资金到抚宁用于专门购买抗旱设备。时任抚宁区财政局副局长张景新,在履行监督专项资金用于抚宁区水务局招标车载打井设备过程中,未认真尽责,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没有制止,致使抚宁区水务局遭受重大损失达37万元,张景新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7月30日,经抚宁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景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