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褚健案 褚健事件——又是一顶“红帽子”引发的“血案”?
因为马克思《资本论》里论述过:"雇工到了八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是剥削。""七下八上"遂成为中国社会一条铁的定律:雇员超过七人是不被允许工商注册的。
在改革开放之初,面迫于姓"资"姓"社"的压力,一些最初投入私营经济的"创业者们"开辟了一条迂回之路,选择了"依附"公有制经济,或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或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机关的分支机构形式出现,于是产生了一批独特的"红帽子"企业——私人投资、私人经营、私人收益,却工商登记为全民或集体所有。
即便是在国家对私营企业的政策相对明朗化的九十年代,由于在征用土地、用人制度、享受贷款、市场准入等多方面,私营企业的待遇都远远不如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很多私营企业,包括一些曾经摘掉了帽子的企业,"担心国家又要割资本主义尾巴,还是纷纷戴上了‘红帽子’。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与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及全国工商联信息中心联合进行问卷调查,1993 年时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中,红帽子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为50%-80%。
扭曲必然带来痛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与地方政府的明暗利益博弈中,头顶的"红帽子"逐步从"光环"演变成了"紧箍咒",导致了无数纷争和悲剧:
1995年,鹿运案,鹿城运输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张朝荣被公司挂靠的鹿城区工交委以"莫须有"的罪名免去了张的法人代表总经理职务。明明是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由组合、自负盈亏的私营企业,因为顶着个集体企业的"红帽子",最后,张朝荣历经磨难、抗告5年,才拿回了正本清源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重新当上了法人代表。
1999年,侯瑞昌案,北京市民政局突然没收了候某挂靠该局的全部资产1500万,并宣为国有,侯瑞昌提出起诉再三被驳回。经过14年多次抗告,中国法学界五大泰斗:江平、王家福、应松年、王利明、梁慧星联席研讨、论证,并联名向法院提交了应由法院审理的司法建议函,于2013年,经最高院裁定,北京市二中院再审此案。只是可怜了侯瑞昌,多年奔波百病缠身,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时,连起诉书都没有力气读完。
最惊险的当属涂景新案,2006年,海南省高院判决,曾在七年前被控以贪污、挪用公款等数项罪名,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江西省新大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涂景新夫妇,以及其同案的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黄智忠,均无罪释放。一顶"红帽子"竟成为涂景新的"生死劫"。
除此外,还有四川肖安宁案、佛山陈锦洪案、深圳美芝案、湖北振声集团案,以及更加扑朔迷离的辽宁仰融事件......如果无法协议分手,"红帽子"们大多不得不对簿公堂,过程漫长,结局则通常很难预料。
一则伊索寓言很有意味:青蛙没有国王,请求宙斯给它们选派一个来。于是宙斯派来一条水蛇,把青蛙抓来吃掉了。
候瑞昌案至今未结,2014年又一起大案在"反腐"的高潮中落入人们眼帘:浙江大学副校长、多项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控集团创始人褚健教授因"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捕。
从网上流传的信息可以看到,不同于普通的职务犯罪,针对褚健的指控都是在追究他担任副校长职务前,仅为一介教授时的"旧事"。而这些"旧事",兜兜绕绕都离不开一个他二十年前创办的企业——中控。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份中控公司的前身——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公司——于1997年的手写报告,其中写明"本公司创建于93年2月18日,因当时无资本金投入,为领取营业执照,而无奈在原财务帐上虚设实收资本75万元"。
中控的元老在撰写回忆时则多次表明:"当年公司创立时没有钱,是靠褚老师(褚健)个人贷来的二十万资金运作起来的......""公司的第一个合同,是93年6月褚老师抱病在浙江巨化握手谈成的.
....."由此可见,所谓的"浙大中控",从93年成立之日起,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典型"红帽子"企业。然而,在褚健事件中,中控却被形容成了一个"校办企业",他在"中控"的股权,也成了"侵吞国有资产"的罪证。
这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竟能引起如此波澜?
浙大中控,是一家在工业自动化领域赫赫有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自主研发的主要产品工业控制系统,是所有重大工程(炼油、石化、冶金、电力等)安全高效运行必须的核心装置,所谓的工业设备的"大脑"。历史上,工业控制的核心技术长期被西方少数国家把持,其技术被称为"自动化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
中控凭借"高安全、高可靠、高性能、低价格"的产品,二十年间迫使霍尼韦尔、横河等国际巨头在华降价至原来的1/3。至2013年底,该司的产值已逾30亿元,年利税近4亿元,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达30%,国内第一。
褚健就是这样一家企业的领袖和灵魂人物。二十年来,他克服种种困难,咬紧牙关坚持自主研发、自有品牌,婉拒了跨国巨头霍尼韦尔十年前即高达6亿的股份收购要约,带领团队,在强敌环伺的工业自动化市场中竖起了"浙大中控"响当当的旗号。
对于中控和浙江大学的关系,最了解情况的浙大自动化学科的几位元老和带头人告诉记者:
"褚健出身浙大,是浙大化自专业送到日本留学的‘中日联合培养第一人’,也是浙大当年最年轻的正教授,与浙大的感情很好。2000年之前,他办企业得到了浙大很多帮助,他也愿意回馈母校。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文件来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例如对于共同开发的共有成果,其中一方投资进行产品化及产业化,由此带来的收益就归其所有。
响应这样的号召,我们就要求褚健将中控原本计划要研发的国家急需的重大项目或技术,以浙江大学和中控联合开发的形式联合申请国家项目,而将申请到的科研经费全部或大部分留在学校,而让公司完成所有具体任务。"
"我们不仅要求所有项目的申请都要以浙江大学名义申报,而且还要求发明专利也要加上浙江大学的名字,哪怕是完全由中控公司完成的也一样,特别是申报国家或省部级奖励时要求把浙江大学的名字放在第一。十几年来,这样的合作非常顺利,也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
"我们学科除了少数几位同志外,并没有其他人力资源参与公司产品化的研发工作,更没有资金投入,这是有目共睹呀!"
然而,这样的声音似乎并没有引起社会的重视,记者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上也没有找到关于褚健案的任何官方信息,留给外界无尽联想的,只有中国经营报《高校贪腐启示录》的失实报道。
十一年前,《东方企业家》专访褚健时,时年39岁的留日博士曾经意气风发提到过自己日本导师说过的一句话:"‘日本有今天,我们这代人做出了重大贡献。’",并谈到,"希望在我50岁的时候,也可以说这句话。"然而,世事变幻之间福祸莫测,在他五十知天命也功成名就之际,却因"历史问题"而身陷囹圄,个中辛酸曲折直堪入戏,不知流于后世,会惹得如何评说?
我国解决"红帽子"企业产权纠纷的政策、规章和司法解释主要有:1987年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9条,1991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1993年12月21日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1994年11月25日颁布《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1996年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4条、《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4条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规定了"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这一原则已经成为了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