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方周末》法治版的一些看法
―以07年1月4日到5月3日法治版的报道为案例
根据本次在重庆三高校的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在列举的18个栏目中,法治版占读者最喜欢的栏目211票,占总票数(2211)的9.54%,位居纵深、时政,头版,电影、音乐之后,位于第四位。同时,在读者不喜欢的18个栏目调查中,法治版排名12名,得不喜欢的票数为45票,占总数(1375票)的5.27%。
读者喜欢的栏目图示
读者不喜欢的栏目图示
而要注明的一个情况是,本次在校大学生的调查中涉及的106个专业中,法学专业的学生占相对多数(36%),(总数为526份,法学为190人)
所以说,法治版目前在读者的心目中处于读者相对比较喜欢的栏目,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以07年1月4日(即本年第一期)到5月3日13期法治版(1月4日、3月15日、3月29日、4月5日没有法治版)的报道为案例,分析目前我眼中的法治版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一.13期法治版报道的资料汇总
在这13期的法治版的报道中:
涉及具体国内案件的有:1月11日的“一桩离奇的绑架案”、1月18日:“抓获的逃犯为何不见了”、2月1日:“霍英杰案判在即,学界呼吁慎用死刑”、2月15日:“赔钱减刑,合法?合理?合情?”、4月12日:“霍英杰:死缓”、“仿古屋檐砸死10人”、4月26日:“法官为何死在看守所”、5月3日:“违章建筑引来三年纷争,空中楼阁主人究竟是谁?”。
涉及政府官员的有1月11日:“阜南安监局长被停职事件突现转机”、2月8日:“交通厅副厅长被全国通缉,云南严查房地产领域腐败”,5月23日:“扫地刮起问责风”。
涉及立法方面的有:3月22日:“中国物权立法历程:从未如此曲折,从未如此坚定”、4月19日:“刑诉法修改能改变什么”。
涉及法院改革方面的:1月25日:“官司不再高收费、法院粮草何处来”。
涉及商业方面的案件:2月8日:“多名权威专家回应上海东方医院事件”、2月15日:“本色神话的坍塌”、3月1日:“一个拍卖行老板的秘密于忏悔”、3月8日:“明星商人贾云被通缉的背后”
法眼:1月18日:“在民愤与法律之间”、2月15日:“赔钱减刑与刑事和解”,“法学家是评出来的吗?”、4月12日:“城管执法须适度”、4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难在哪里?
二、目前法治版的特点分析
可以说,13期的法治版报道并不能代表全部法治版的特点,但我长期阅读法治版的过程中,发现有以下几个特点是在法治版中最为明显的。
(一)报道的题材都是关涉社会的热点,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在这13期的报道中,不论是涉及国内案件的报道还是对立法方面的报道,基本都是围绕当前的社会热点进行的,比如霍英杰案,胡星案,吴英案,上海东方医院事件以及物权法的立法,这些热点的社会问题,在当时的一段时间内作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法治版从法治的角度作了报道。
比如吴英案,本色集团的坍塌,根据百度新闻搜索,当时涉及吴英和本色集团的相关新闻有820 条,中国青年报、新京报、网易、和讯等媒体都争先对这一事件作了报道,本报吕明合记者在2月14日,通过深入调查,报道了本色集团坍塌的过程,从本色集团吴英被拘作为开头,引出事实的过程,然后讲述吴英被拘的原因:祸起高利贷;接着交待了吴英在本色的各种境遇和高利贷掮客,最后以陷入诉讼危机的富豪女收尾。
又如霍英杰案件,南方周末连续作了三篇报道,2006年9月14日A8版“城管副队长之死”,在2月1日的法治版和4月12日的法治版接着作了后续的报道。
最终使霍英杰案件落下帷幕,然后又刊发了一篇法眼:“城管执法须适度”,从理论的高度回应了这一事件。
(二)报道手法上对事件的发生过程还原较好
这一特点是法治版在讲述每一则案件时最擅长的手法,对每一个报道的事件都从发生的过程作了较好的还原,让读者能较清晰地了解到事件的来龙去脉。
仍以吕明合记者的:“本色集团的坍塌”为例,这是对26岁“女富豪”吴英再调查,在开头部分首先交待了2月10日吴英被拘的过程,言简意赅地交待了事件的结果,紧接着交待与吴英相关的一些背景资料,然后分五节部分分析吴英被拘的原因,因为和高利贷有关,同时交待了与这以事件有关的高利贷方面的背景情况,接着通过对吴英的律师,作为间接第三人,从侧面反映出吴英与本色集团的内幕。
可以说在事件的还原上,本文处理的比较好,材料的挖掘上也借用别人之口将事件的内幕调查出来!
同时,还有1月11日的《一桩离奇的绑架案》、1月18日:“抓获的逃犯为何不了”、3月8日:“明星商人贾云被通缉的背后”都是通过对事件的调查,还原了事件发生的全部过程。在还原的方法上大多采用的是倒叙法,先交待事件的结果,然后从结果入手,分析事件是如何一步步地发展的?在分析事件的过程中,记者的调查非常重要,同时记者在写作时也比较注重对细节的描述,这样可以以一个立体的过程展现在读者面前。
(三)报道的细节与宏观协调的比较好
事件的报道离不开细节的体现,而细节也是读者了解事态、了解最现场的最有效的手法。因为这13期的法治版的内容涉及较多的是对涉及法律的案件的报道,而案件的发生已经属于过去,所以要给读者一个比较清晰的交待就必须依据一些细节来传达当时的案件发生过程。
以2月1日:“霍英杰案判在即,学界呼吁慎用死刑”为例,这一则报道是继2006年9月14日本报A8版之后的北京城管之死的后续报道,在这则报道里,引用各方专家的观点和看法,同时也非常巧妙地引用了崔英杰的辩解的一个细节说法:
“当时非常心痛,看到三轮车被装上卡车的那一刻。”崔英杰说,“看到过新疆卖哈密瓜的有人在最后关头还能要回车,我就又冲上去了。和李志强擦肩而过时和他的手碰了一下,就以为他要抓我,所以随手一扒拉,当时不知道扎在什么位置。”对于这一致命动作,崔英杰作出了如上解释
赵凌记者抓住了这一事件的关键性的一个细节,即崔英杰对自己杀死城管的这一当作的解释,而这一动作也是直接关涉到整个案件的定位,关涉到读者对崔英杰的客观评价、关涉崔英杰的犯罪行为的主观上的确定、关涉法院判决的最后结果。所以这以细节与整个宏观的衔接起来,关键之处点睛画龙。
(四)报道的立场比较公正客观
因为是涉案事件的报道,我个人觉得法治版在这方面处理的都比较好,记者没有将自己主观地、先入为主的思想倾向掺入其中,这在报道中非常重要,如果记者在报道过程中将自己的主观判断加到文章中,很容易煽动读者倒向一边,这不利于读者客观认识整个事件,最好的处理方法是借用专家的观点和旁人的观点,这一方面避免了记者的主观臆断,另外一方面也使读者看到了各方的观点。
以2006年9月14日A8版“城管副队长之死”为例,即霍英杰案的第一个报道,在这次报道中,赵凌记者也同样采用了还原事件的方法,同时补充交待霍英杰和城管副队长李志强的一些背景资料,包括对他们的性格的勾勒。报道的立场比较客观公正,即作者并没有将个人偏向于杀人犯霍英杰和城管副队长,在笔墨上也是对两人进行交叉介绍。在材料的选取上,也是以双方人物为主线,如对双方父母的采访中涉及的一段:
崔父说,“英杰是正道人,他不会故意杀人的。如果他能活,我愿意让他给那户人家做儿子,照顾老人。”“我看到报纸上说,他(崔英杰)逃跑是想回家看父母,他怎么不想想,李志强也有父母?”李志强的母亲眼里满是泪水。
那个晚上,老人忐忑不安地在北京火车站过了一夜,第二天回到了老家。他当时并不清楚情况的严重,他觉得儿子是个讲义气的人,伤了别人一定会陪人家把病看好…
悼念的人群中,李父见到很多老同事。老同事捶着他的背说,“老李,以你的条件,怎么能让孩子干这个。”“我没办法回答,真没办法。”言至此处,老人潸然泪下。
通过对霍英杰和城管副队长父母这段的描写,作者对双方进行比较报道,在文字的使用上,也避免了使用带有感情色彩的词语,可以说这样的报道还原给了读者一个真实的过程,同时,最为重要的是给了读者一个理性的判断空间。
三.目前法治版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题材的狭隘性
前面第一部分我概括列举了这13期报道所涉及的题材角度,其中大多以案件有关。这些案件既涉及引起全国轰动的大案要案,也涉及一些普通的刑事案件,除此之外,更多就是涉及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或者就是商人的落马之类的,可以说这样的题材确实属于“法治”的范畴,但如果仅仅以清一色的涉法案件作为法治版的代表,那就是将“法治”的理解大大折扣,与其这样还不如叫“法律版”或者“法制版”。
所谓法治的概念,当然,如果从法学理论上来理解也是众说风云,西方的法治概念概括讲以罗马法和诺曼法为历史文本,从最初亚里士多德勾勒法治的形式要义①,到近代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实践法治的基本原则,再到十九世纪,戴雪第一次在《宪法性法律研究导言》里全面阐述了法治的概念②。后来富勒在《法律之德》中提出法治的八项要求①,继之,莱兹也提出了法治的八项主张②
而本版作为新闻版,是不可能将法治的概念理论化,但同时,既然以“法治”二字作为一个版面,就必须要考虑到“法治”是一个不同与“法律”、不同于“法制”的概念,因此,在法治版的题材选择上也能够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法律的案件和具体的法律条文的颁布上。
同时,法治是一个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概念,它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具有自己的定义,至少在内涵上,它体现的是一种法律至上的理念和信仰。而我们所追求和要实现的法治社会就是在遵守法律的权威的前提下,依法治国。这里面就必然涉及到政府具体是如何依法办事的?政府官员是如何在法治权威下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法治的概念又是一个涉及政治的概念。
比如5月23日法治版的:“扫地刮起问责风”。这是以新闻的视角报道了广西北海市的“扫地过程”,可以说在这一过程的报道中我们真切地看到了政府官员是如何鞠躬尽瘁地为人民服务,而同时,却在一个恰好可以契合法治的内涵上没有作深入的报道,没有对这一过程所产生的直接对人民的影响作报道,没有从另一面来报道这一工程背后的所耗费财力、耗费精力以及这一工程是政府是依法办事还是在依领导人的意见办事?这些真正涉及到法治的精髓的东西都没有进行报道。
反而成为一篇在读者解读来觉得像cctv的新闻联播。
这也印证了本次问卷调查的一个结果,相对多数(44.0%)的读者认为现在的《南方周末》没有以前的好了,34.4%的读者认为舆论监督的弱化是《南方周末》存在的最大不足,在读者意见中也有一大部分的被调查者认为“南方周末不敢说话了,成了政府的喉舌,不再为民众说话”!
(二)与其他版的划分不明确
报纸的栏目划分很重要,既然法治版已经成为一个相对固定的板块,就必须有和其他板块相对独立的划分,而事实上,很多报道似乎只要是案件或者是和“法”稍微沾点关系就做成了法治版的报道,如4月12日的:“仿古屋檐砸死10人”,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死人的事件,基本内容部分涉及法律的较少,涉及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中的一些问题,我个人觉得这属于民生版反而更好!
相反,一些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内容的报道则归属民生版、调查版之类。如2007年1月11日时政版的2007年:“反腐“高压态势”将延续“。内容涉及的更多是作为政府部门如何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依法行使职权,防治腐败的问题。
我觉得从题材上可以归入到法治版,同时进行一个比较深入的报道。2007年2月1日,时政版的“人大代表“否决”法院报告始末“、2007年3月8日,天下版的“中、加司法合作:高山落网记”、2007年3月15日天下版的“ 民间对日诉讼面临封杀”?其实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法治的题材,从内容上看我个人觉得更适合作法治版报道。
既然选择了一个专版,法治版,就必须体现出法治与民生、与天下、与调查等版面不同的地方来,而不是只要涉及到“法”就就归入到法治版,只要涉及到国外的就归入到天下版,只要涉及最近会议的就归入时政版,而是要依据报道的角度、侧重点、内容来划分板块。
(三)法眼部分与事件不同步
这13期的法眼部分总共有1月18日:“在民愤与法律之间”、2月15日:“赔钱减刑与刑事和解”,“法学家是评出来的吗?”、4月12日:“城管执法须适度”、4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难在哪里?
1月18日的法眼是回应06年年底的邱兴华事件的,4月12日:“城管执法须适度”是与“霍英杰:死缓”同步的,4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难在哪里?是接4月19日的:“刑诉法修改难在哪里?”
可以说法眼部分时有时无,除了4月12日那一期是将法眼的当时的案例紧紧结合的,其实说白了就是专家的意见。而其他的则都是尾随其后的,这样在时间上造成了一个断层。对于读者来说,也许读完了上期如果下期正好没有买到,那他对这个事件的看法永远是片面的,因此,我个人觉得或者将法眼直接取消,取消后对于当天当次的报道多采访一些专家的观点,这样,在一则报道中,除了事件还有各方的观点,首先在时间上保证了连续性,同时,在深度上保证了文章信息的连续性、可读性和全面性,而且,能让读者了解到各方的看法,当然这就需要法治版的记者不仅仅是写对那一事件的单纯报道,而要更全面更有深度地报道。
(四)只是对事件的还原,缺少对相关法规的链接和深入剖析
法治版在事件的还原上确实作的不错!每一个事件都从结果还原到现场,还提供了很多背景资料,但作为法治版的内容,却恰恰缺失了对与事件相关的法律条文的链接和分析,而事实上,这一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其他的法治类的报纸可以就报道谁杀了谁?为什么杀?怎么杀的?而《南方周末》作为一份以深度著称的报纸,就必须在深度上作文章,同时,既然担当着铁肩担道义的责任,以一个有责任的社会媒体的角色,就希望为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作些贡献。
而能很好地在一些案例之后链接一些相关的法规,一方面进行了简单的普法教育,同时也使文章能更深入,使读者能更进一步的接受信息。
以2月15日:“本色神话的坍塌”为例,内容涉及到民间借贷,集资,诈骗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多,而且这些法规对读者理解这以事件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在这部分设置法条链接或者律师分析.而本文纯篇交待了事件的经过,对法律条文相关的一点都未涉及,而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读者,他依旧无法因这个事件形成一个客观准确的判断!
既然是法治版,就必须要相关法条的分析和法律知识的宣传,而不是说因为这个人犯罪就把他归入到法治版,法治版的目的在与通过法律事件,在分析其背后成因的基础上,能够对读者有一个教好的教育.不仅是个普法的功能,更多是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提高读者的法律素养。
(五)内容的切入点延伸不够
这也许和法治版角色不同吧,毕竟只是一个版面,但我个人觉得与其登各种像那些法制文摘报之类的上面的各种骇人听闻案件,还不如就每期登一篇比较有分量的报道。
在这13期的报道中,我个人比较欣赏的有2月8号法治版成功记者和马昌博记者一起写的“交通厅副厅长被全国通缉云南严查房地产领域腐败”和“房地产“夺官”:一个行业反腐的多重命题“,可以说一则是从事件的角度作了回馈,另外一则则从一个行业的角度作了报道,通过一个单纯的事件,让读者更多了解到事件背后行业之间的重重矛盾,这样作在深度和角度上都协调的较好。
再如2月15日法治版的戴敦峰记者的“我的二代身份证为何如此难办?和“对乱收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前则是通过事件反映现实问题,后面这篇报道了办理身份证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将事件与法律相配合,使读者能够在更全面的了解事实的同时,也增长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这就起到了深度报道的作用。
而相反,如3月22日:“中国物权立法历程:从未如此曲折,从未如此坚定”,4月19日:“刑诉法修改能改变什么”,这两篇都是涉及立法方面的报道,可以说立法作为关系国家命运、关系人民命运的最大举措,我们媒体所作的不仅仅是报道立法的过程和结果,而希望能更多地给出一些引导。
而事实上,这样的报道在新华网上的内容比这翔实得多!所以,在现代语境下,对于平面媒体的生存空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要做到能吸引读者的眼球,就必须去作网络媒体的不及之处,发挥平面媒体的特长,以深度见长,而不再是抢时间,相反是抢角度、抢深度。
在网络媒体和各类法治报刊的巨大冲击下,《南方周末》的法治版希望能够以角度决定深度,以深度吸引读者,在对法治事件的报道同时,能挖掘更深入的材料,有自己独到的观点,能够从新的切入点去不断延伸,不断地拓展,能够将读者的思维引入到更广大的视野,让读者获得的不仅仅是点点滴滴、或者片面的信息,而是能引发读者去思考所报道的事件所反映的问题,这样形成一个事件报道和读者独立思考之间的回应,这样才是一个成功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