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首都机场“逃票”事件:应把善意目光送给第一次坐飞机的人
18日,民航局回应了首都机场“逃票”事件,指出5名乘客“无故意逃票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这个调查结论,总算为涉事的老少5人挽回了一点名誉上的损失。 但事情不应该就此终结,应该替他们追问一句,这两天来言之凿凿者谴责“逃票”的人们,你们的思路到底是怎么回事?
错误的归责倾向
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副主任李继承的回应有两点重要信息:一是,经调查,五名旅客系两名成人和三名儿童。旅客均是首次乘坐飞机,误以为1.2米以下儿童不用购买机票,无故意逃票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当日由于天气原因,航班已有延误。在延误的5小时中,由于未购票而导致的延误约1.5小时。
现在看来,当天被取消了乘机资格的这5人,很无辜,也很委屈。
没有逃票的事实,不构成违法犯罪,显然也不存在民事上的过错,不需要承担什么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在这几天的媒体报道和网络传播中,他们是面目可憎的,罪名直接是“家长掩护孩子坐飞机逃票,导致全机重新安检”。
这个说法毫无事实依据,却被很多媒体不加核实直接采用,这当然是媒体专业性缺失的表现。事情当然也不存在什么反转,责任从一开始就是清晰的,这是明显的安检问题。不管是否存在逃票,对于敏感的航空业而言,首先应当追查安检责任。
但是人们更津津乐道“逃票”,新闻言之凿凿,口水集中落在几个从来没有坐过飞机的人头上。它体现了一个诡异又流行的归责思路,对普通人肆无忌惮的恶猜.
恶猜背后是思维的惯性
要理解这个恶猜倾向,需要回顾一下最近有关的航空新闻标题。
如今航空业已经足够平民了,但是仍然能够把小事放大,是新闻的富矿。一些生活中的小事情,只要上了飞机,就会平添话题性:
《“你坐过飞机吗?” 两国航乘客因口角打架致飞机返航》2016.12
《好奇害死猫!女乘客误放飞机逃生滑梯被警方带走》2017.6
《南航头等舱大妈往发动机扔了一把硬币:为保平安》2017.6
可以看出,第一,航空新闻大多和航空安全的敏感有关,坐飞机这事,注定就是让人精神紧张的。
第二,这些新闻呈现着共同的内在张力,那就是当先进的生活方式和落后的素质意识齐飞,想没有戏剧性都难了。就如同手机还叫大哥大那些年,笑话也特别多一样。
新闻看得多了,把问题归结为个人素质问题,强调个人责任也就成为一个惯性,因由不论是目无法律还是愚蠢无知。但是这做法并不一定总是正确的,有时甚至反而掩盖了真问题。
比如乘客没有登机牌却上了飞机这件事,和安检是否严格到位有关,和乘客的个人素质怎么样就没有关系。
事件的新闻点本应是登机手续重重安检居然能被老少5人突破,没想到引发热议的,却还是个没有依据的“逃票”问题
被遗忘的善意和法律精神
老少5人第一次坐飞机就被赶下去,让人想起很多名著中令人嗟叹的桥段。5个人的遭遇,可以让人切身感受到歧视、漠视、以及惯于施加给普通人的有罪推定网络思维。
今天不同人群的生活步点已经差得太多,科技进步将差距进一步拉大。移动支付、共享单车,包括公交换乘,哪一个不是需要学习才能掌握的生活技能?不要说老年人、落后地区来的人,就连一线城市里的青壮年,半年不出门也会有洞中方数日,世上已千年的感觉。说起来,如果没有这次新闻的普及,就算是经常坐飞机的人,又有几人清楚国内航空业对于婴儿、儿童的售票规则呢?
不应该的是,没人去关心连那些之前可能连电梯都没坐过几次的人卡在哪一步,在网上你只听得到抱怨:愚蠢的人快些下去,不要耽误我们行程。
冷漠和不耐烦之外,还有法律名义下的恫吓:
有人主张,“逃票登机的小孩就是一颗不定时炸弹”,“你的每一次宽容,都可能用人命作为代价”,“作为这次事故中的主角,没有买票的一家人,应该受到巨额的罚款,至少要赔偿全飞机乘客的延误损失,家长要刑拘或者判刑,这样才能警示后人。”
有报纸评论称要捍卫规则,要求航空公司依据《合同法》赔偿被延误的旅客后,再向逃票乘客追偿。
这些论点听起来充满正气和法律意识,但恰恰因为缺乏起码的法律素养,而呈现恶意——显然是在大搞有罪推定,把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朴素精神也抛在脑后。
如今网上的众声喧哗中,智力优越感、素质优越感都太多了,而温情、善意与审慎精神却显得弥足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