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悬赏追讨失联副市长”太不严肃
郭宜品(资料图)
副市长失联一个月有余,警方从最初的逐户排查到最后的发布悬赏通缉,这中间到底经历了怎样的“闭门讨论”,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警方发布的通缉令悬赏金额却让人大吃一惊,区区500元,如此“吝啬”的悬赏金额让人搞不明白,这到底是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还是间接的告诉失联副市长,您老人家尽可以放心了,在警方眼里,只有区区500元的悬赏,足可以看出纪检部门对您的“重视”程度了……
当然,这只是很多人一厢情愿的猜测。关于警方的悬赏制度,在当前的法律体系规定中,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对悬赏金额有明文的规定,只是公安部曾在1998年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257条规定:“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但这个规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所以对于悬赏金额的多少,悬赏资金的来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如此一来,悬赏多少就成了地方政府和警方共同商议之后的一个可大可小的数额了。但一般都会在5000元以上,按照惯例,列入公安部A级通缉令的悬赏金额都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以上,比如前些日子黑龙江省延寿县杀警越狱的高玉伦等3人,被公安部列为A级逃犯,悬赏金额高达每人15万元。
当然,我们也不提倡对犯罪分子的悬赏金不限制的增加额度,因为这些悬赏金是来自公共财政收入,是纳税人的钱,要用之有度。但我们也要理解悬赏的本意,悬赏的目的是用一定的物质报酬来鼓励老百姓积极举报和发现犯罪嫌嫌疑人,这是自古以来在侦破一些难度较大的案件时司法机关惯用的方法。如果一个贪污受贿几百万的副市长,仅仅是500元的悬赏金额,其所透出的悬赏诚意和效果就要成为笑谈,这种近乎有点灰色幽默的悬赏让其严肃性和效果大打折扣,所以才会招来如此多的社会关注。从这一点上来讲,警方的悬赏通缉金额还可再斟酌。
有的网友在警方通缉令发布之后,上传了多张各地小区寻找丢失的猫狗的悬赏启示,很多都在千元以上,言外之意这位失联副市长的悬赏价值都赶不上一只小猫小狗……这种戏谑意味的类比也反映出民间对于警方500元赏金背后消极办案的态度颇有微词,所以,希望当地警方能够尽快正视这个问题,保证通缉悬赏的严肃性和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