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保障老年人主要权益重点

201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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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耿大爷来信咨询: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都规定了哪些需要重点保障老年人的主要权益?市老龄办答复: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与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明确了权益保障的范围和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老年人享有的权利.其中对老年人重要的权利有四项:一是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一权利源于生存权.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二是享受社

耿大爷来信咨询: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都规定了哪些需要重点保障老年人的主要权益?

市老龄办答复: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与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明确了权益保障的范围和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老年人享有的权利。

其中对老年人重要的权利有四项:

一是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这一权利源于生存权。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是享受社会服务的权利。

主要指为满足基本生活、日常照顾服务、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基本需要,享受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各种相关服务的权利。这项权利是在“四二一”家庭结构的现状下提出的,与养老模式社会化有直接关系。

三是享受社会优待的权利。

老年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奠基人,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凝聚着老年人的心血和汗水。让老年人享受优待,既是敬老美德的传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四是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老年人既有生存性需要,也有发展性需要,老年人的发展性需要只有通过充分参与社会发展才能得到满足。共建、共享发展成果,既是老年人的权利,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共建”体现了积极老龄化的理念,“共享”彰显了社会的责任。《条例》将此作为一项重要权利,就是要促进老年人共享、共建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