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科技局于丽娜 栖霞区科技局主要职责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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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措施. (二)组织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措施。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协同区财政等部门共同管理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学事业费、科学普及经费及各类科技基金及经费;负责全区科技统计监测工作。 

(三)研究拟定促进全区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各级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并对各级成果转化项目跟踪落实;负责全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负责区域内技术交易及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负责相关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的集聚、筛选与发布,企业相关科技文献的查询服务;负责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的联络工作,科技成果推介应用和产学研活动的组织开展;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咨询与发布等。

 

(四)研究拟定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协调指导全区创新平台建设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对全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归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 

(五)研究拟定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科技攻关、高新技术开发、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软科学研究等重点科技工作和星火、火炬、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组织申报工作。 

(六)协助组织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全区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科技人才管理和自然科学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全区科技进步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组织国家和省市各类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辅导和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落实兑现政策。 

(七)组织制订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八)牵头组织、落实科技部对我区科技进步工作考核的工作措施和相关材料;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负责全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协助处理与地震相关的突发事件。负责本区地震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 

(十)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开发、创新工作,指导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负责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户的评选、认定工作。 

(十一)牵头负责全区科学普及工作,做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各街道、部门科技管理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全区科技人员进行学术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青少年科普教育、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开展科技拥军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