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用零食零钱引诱八岁女孩进行猥亵 还介绍同学与其发生性关系
扬州江都区法院日前披露一起发生在该市的强奸幼女案。据介绍,被害人陈某年仅8岁,由于父母平日忙生意,孩子多是在家独自玩耍。殊不知,租住在附近的许某已经盯上她。
许某时常给陈某买零食、塞零花钱,在博取了她的好感之后,就向这个年幼无知的小女孩伸出了魔爪。
在2015年10月至11月间,许某先后四次对陈某进行了猥亵。不仅如此,丧心病狂的许某还利用陈某的懵懂无知,让她介绍了同班同学何某与其相识。许某以同样的方式,与何某发生了猥亵与性关系的行为,何某回去后就告诉了她的父母,父母随即就跟公安机关报警了。
最终,法院认定,许某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才八年!)
据介绍,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除了这类诱骗式作案,70%以上是熟人作案。在南京南站猥亵儿童案件的后续调查中,警方证实,被猥亵的女童与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是兄妹关系,不过,女童是家里的养女,他们来自河南滑县,事发时,父母就坐在旁边。目前,涉案的段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父母也在接受调查。不久后,网上又爆出重庆一男子在医院大厅公然猥亵未成年的侄女,警方介入调查后将其刑拘。
针对屡屡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司法部门提醒,无论是男童还是女童,家长都要做好安全教育,告诉孩子哪些属于隐私部位,不能和他人产生超过正常程度的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