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瞒报票房被罚 8家影院罚款60余万元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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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日前,据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通报,2017年北京3家影院存在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行为,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自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执法部门对电影院经营中是否存在偷.漏.瞒.虚报票房收入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据文化执法总队通报,截至2017年12月底,北京营业电影院209家,新增26家:银幕数1420块,新增211块:座位数20.3951个,新增21414个.2017年度电影票房收入33.95亿元.据了解,总队对电

日前,据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通报,2017年北京3家影院存在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行为,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自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执法部门对电影院经营中是否存在偷、漏、瞒、虚报票房收入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据文化执法总队通报,截至2017年12月底,北京营业电影院209家,新增26家;银幕数1420块,新增211块;座位数20.3951个,新增21414个。2017年度电影票房收入33.95亿元。

据了解,总队对电影院的依法监管,重点围绕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市政府第180号令《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规定,加强对电影院日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营业期间两小时安全巡查记录制度、中英文双语广播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二是按照《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电影院票务系统使用及经营情况的监管,重点是对电影院经营中是否存在偷、漏、瞒、虚报票房收入情况严格监管,依法保护电影创作、制作、发行、院线、软件等工作者的利益,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队2017年全年检查电影经营单位300余家,排查隐患30余处,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8家,罚款60余万元。其中,对5家存在安全生产例会、巡查等制度不落实的经营单位予以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对北京某影院等3家存在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经营单位予以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对7家存在违规营销活动的单位进行了约谈,并责令整改。

票房造假有什么好处?

1、制造话题增加曝光,影响舆论倾向

试想一下,当你打开各种新闻客户端还有微博论坛,出现的都是“某某影片票房突破多少亿”的新闻,你心里肯定会想“这么火爆?!我要去看看”“票房这么高,肯定很好看”。就算是很烂的影片,但是话题太多啊,大家都在说某某片子太烂了,也是有人想去一窥究竟“这片子究竟有多烂!”

2、上映前三天的票房很重要,直接影响后续排片

一般都是前三天刷票房,提高影院上座率,制造数据,让新闻有内容可写。其实就是“事件营销”,讨论的人多了,自然有人看。多雇一些水军各种微博论坛发帖,“安利”的效果可是杠杠的。前三天的票房影响整个大局,不然你见过刚开始票房很低,后面一下子变特好的电影么,好吧,除了《大圣归来》。

3、成全电影背后的资本运作

一部电影的制作成本都是千万级别、上亿级别的,背后都有投资方的资本注入,既然是投资,肯定要回报的!最开始支付宝推出的“娱乐宝”项目,其实就是一个理财项目,当时的预计收益是年化7%。拿《叶问3》来说,跟“娱乐宝”类似,采取众筹形式,根据票房情况承诺收益,票房若大于等于10亿,预期年化收益为11%,11%已经算很高很高了!银行理财的收益4%不到,大家自己体会一下!为了让投资者满意,当然得努力提高票房咯。

为何票房造假屡禁不止?

1、行业制度有待规范

我国院线并不是每家电影院都会上报票房数据,所以有时候得到的统计结果不太理想,于是就索性不进行大范围的公开了,不满意干脆就作假吧,反正别人也发现不了

2、法律界定概念模糊

“偷票房”和“买票房”算不算违法行为?目前尚没有法律文献做出相关规范。还有“包场”这种行为,不但会在业内发生,还有粉丝也通过这种方式支持偶像,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作掺假?

3、有利的诱惑难抗拒

一是为钱,对于一部电影来说,撇去从投资、植入广告以及电影周边所得的部分收入不谈,票房可以说是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全指着它赚钱了。二是为名,票房高了,知名度自然会有,到时候再拍个续集,肯定有市场,说不定还能吸引来原本没有观影欲望的人来贡献票房,最终名利双丰收。

4、太多规则的执行都不严谨

我国制定的很多规则制度往往都停留在说说而已。表面文章做得很好,但执行力度不够,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想管理起来,是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