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瞒报票房被罚60余万元 北京三家影院涉嫌其中
据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通报,2017年北京3家影院存在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行为,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自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执法部门对电影院经营中是否存在偷、漏、瞒、虚报票房收入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据文化执法总队通报,截至2017年12月底,北京营业电影院209家,新增26家;银幕数1420块,新增211块;座位数20.3951个,新增21414个。2017年度电影票房收入33.95亿元。
据了解,总队对电影院的依法监管,重点围绕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市政府第180号令《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规定,加强对电影院日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营业期间两小时安全巡查记录制度、中英文双语广播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二是按照《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电影院票务系统使用及经营情况的监管,重点是对电影院经营中是否存在偷、漏、瞒、虚报票房收入情况严格监管,依法保护电影创作、制作、发行、院线、软件等工作者的利益,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队2017年全年检查电影经营单位300余家,排查隐患30余处,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8家,罚款60余万元。其中,对5家存在安全生产例会、巡查等制度不落实的经营单位予以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对北京某影院等3家存在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经营单位予以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对7家存在违规营销活动的单位进行了约谈,并责令整改。
下一步总队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影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电影市场偷、漏、瞒报票房的违法行为。
那么,为什么制片方宁可多交税也要虚报票房,真的跟股票和口碑有关吗?有人说导演是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才去造假票房,提高口碑。但是在我看来有些导演已经足够有地位了,难道他们真的这么在乎这几个数字背后的地位吗?还有如何看待票房造假呢?
我国电影的利润分配是:电影净利润=票房收入—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税,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票房收入X3.3%,折两部分是需要上交国家的,所以这方面说,虚报瞒报电影票房,就是偷税漏税。偷税漏税这一行为在我国是违法的,必须受到惩治。电影虚假票房必须要制止,为了健康公平和谐的中国电影圈,为了电影行业的公平竞争。
同一个行业内,有人走了偏门,肯定会伤害其他遵纪守法的制作人,是一种不公平的恶性竞争。我国电影逐渐走向正轨,如果不加以遏制不良情况发生,定会导致中国电影市场糜烂,产房、院线、观众都会受到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