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为复合拍跳水视频 疯狂行为致使同学溺亡

20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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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小春.小勇与小军年龄相仿,均只有十七八岁,是彼此认识的同学.2016年5月28日,小军打电话约小春一起外出吃饭,小春提议将同学小勇叫上.当天晚上,三人来到攀枝花仁和区49公里处的一家烧烤店吃烧烤,并喝酒助兴,每人喝了七八瓶啤酒后,然后离开烧烤店.小春先给自己前女友打了一个电话,随后三人坐车来到仁和广场步行街,沿着河边闲逛.为了与已经分手的前女友和好,小春提出,让小军用手机为他拍一段“跳水视频”,希望以此挽回女友的心.经商议,小军用手机帮忙拍摄视频,而其余两人就“表演”跳水.由于河水湍急,两人在水

小春、小勇与小军年龄相仿,均只有十七八岁,是彼此认识的同学。2016年5月28日,小军打电话约小春一起外出吃饭,小春提议将同学小勇叫上。当天晚上,三人来到攀枝花仁和区49公里处的一家烧烤店吃烧烤,并喝酒助兴,每人喝了七八瓶啤酒后,然后离开烧烤店。小春先给自己前女友打了一个电话,随后三人坐车来到仁和广场步行街,沿着河边闲逛。为了与已经分手的前女友和好,小春提出,让小军用手机为他拍一段“跳水视频”,希望以此挽回女友的心。经商议,小军用手机帮忙拍摄视频,而其余两人就“表演”跳水。

由于河水湍急,两人在水中出现险情,经过路人施救,小春被救上岸,小勇却没能被救上来。小春上岸后拨打电话报警,随后119、110救援人员赶到,在水里搜救半个多小时后,才找到了小勇,已无生命体征。次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证实小勇溺水死亡。事后,小勇的家人将小春等人及河段的管理者起诉至法院,索赔63万元。最终,经攀枝花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河段的管理者尽到了安全警示注意义务,不担责。小勇自身承担50%的责任,而小春承担40%的责任。为此,小春为拍这段疯狂跳水视频,不仅让朋友失去生命,还付出了21万余元的赔偿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