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女大学生游泳课溺亡 校方是否有赔偿责任
大学生游泳课溺亡。6月16日上午11时许,中国药科大学一女生在学校游泳池发生溺水,尽管医院奋力抢救,但女生最终还是没能挺过来。6月19日,中国药科大学发布官方微博称,溺水原因尚待警方确认。
学校对伤亡事故是否有赔偿责任?
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的;
(二)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明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异体质或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七)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
(八)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九)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的;
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
(一)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
(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集体或擅自离开学校发生事故的;
(三)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后擅自滞留学校期间发生事故的。
此事发生在学校期间,学校应付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