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枣阳女市长尹冬桂一审被判5年徒刑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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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枣阳女市长尹冬桂一审被判5年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昨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对原枣阳市市长.襄樊市樊城区区委书记尹冬桂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原枣阳女市长尹冬桂一审被判5年徒刑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昨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对原枣阳市市长、襄樊市樊城区区委书记尹冬桂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尹冬桂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尹冬桂,女,生于1953年11月17日,河南省唐河县人,大学文化,1992年4月至2002年1月,先后任枣阳市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代市长、市长。2002年1月任襄樊市樊城区区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犯罪,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月10日立案侦查,1月14日被省公安厅刑事拘留,1月27日省检察院决定逮捕。

今年6月25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1月至2002年4月,尹冬桂在担任枣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3000元,美金2000元折合人民币16540元,合计人民币59540元,并为行贿人在职务提拔、家属调动等方面谋取了利益。案发后,全部涉案赃款被追回。

法院认为,尹冬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954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