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被曝收证监局警示函 揭秘明星自掏腰包补业绩是怎么回事
12月20日晚,知名影视公司华谊兄弟突然收到了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原因为华谊未对2015年年报中两家子公司收入来源进行及时披露。
这次涉及的两家公司分别为浙江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和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浩瀚股东中包括李晨、冯绍峰和Angelababy等众多艺人,东阳美拉股东则为知名导演冯小刚,两家公司在2015年下半年分别被华谊兄弟以7.56亿元和10.5亿元先后收购70%和100%股权。
在华谊兄弟高价收购的这两家明星股东公司中,东阳浩瀚承诺2015年完成税后净利润9000万元,东阳美拉则承诺自收购日起至2016年完成净利润1亿元。首个业绩承诺年,东阳浩瀚和东阳美拉净利润分别为9227.39万元和1.02亿元,均勉强完成业绩承诺。
警示函提出的主要问题在于华谊兄弟并未及时披露两家公司业绩的具体构成。今年10月份华谊兄弟的补充披露中显示,东阳浩瀚业绩有相当部分来自于股东的个人收入,而东阳美拉收入来源则主要为业务广告、参加综艺节目及导演服务,即冯小刚个人收入。也就是说,两家公司的收入基本与电影票房无关,多为明星股东个人的收入作为目标公司的业绩补充。
实际上,明星股东以各种方式填充业绩,用以完成当时高溢价收购时许诺的业绩承诺,并非秘密。在东阳美拉的收购方案中,也明确表示过业绩承诺收入包括“以东阳美拉名义取得的冯小刚作为编剧、导演、监制、制片、演员、广告代言人等业务产生的利润”。所以说,即便《我不是潘金莲》票房并未算作东阳美拉2016年业绩,也没有影响其完成当年的业绩承诺。
在华谊受到警告函的同时,《芳华》则在继续上映中,7天票房超过5亿。不过,这并未对其股价带来多大刺激。12月15日上映当天,华谊开盘价9.07元/股,截至21日中午收盘,停留在8.77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