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箴之死 陈宝箴参劾桃源知县余良栋之缘由
余良栋,字芹塘,四川万县(今万州市)人,监生。光绪初任常德龙阳(今汉寿)县令、接着任芷江县令,光绪十四年(1888)任桃源县令,连任两届,一直到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底,大约是桃源历任知县在职最久的。
余良栋在桃源的几年对桃源的建设产生了不小的影响,集资修建桃溪书院,建育婴堂、文庙、东岳庙等,尤其对于县中名胜桃花源古迹的修复有功,重建并布置了多处新景点,至今还为人所称道。据《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载,因湖南巡抚吴大澂的举奏,余良栋在光绪十九年(1893)得到过皇帝的嘉奖。光绪十八年(1892)至二十一年(1895)还主修了一部百万言的《桃源县志》。他能诗文,并有作品多篇传世。
正是在县志一书中叙事截止的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底,余良栋被革职,据《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八二载:“湖南候补道钱康荣、着即行革职。候补知县吕汝钧,取巧钻营,声名狼藉,桃源知县余良栋,性情狡诈,物议沸腾,着一并革职。
”(此条亦见《清光绪朝东华实录》)原来,余良栋早在芷江任上就贪暴无比,在桃源任上的几年修复了桃花源等亭阁、楼台等,虽客观上为桃花源的名山建设做出了贡献,却也借着这些建筑工程的外衣贪墨肥私,后被群众告发。人们所知的仅限于此,革职是怎么回事?他以后的情形如何?
余良栋事发是这年(1895)由直隶布政使出任湖南巡抚的陈宝箴所参劾。陈宝箴,字相真,江西义宁(今修水)人,1852年21岁中举人,历任按察使、兵部侍郎、直隶布政使、湖南巡抚等,《清史稿》有传,后来因支持“维新变法”与其子同被罢官。
胡敬思称:“湖南为宝箴旧游地,习知其风土人情,甫莅任,劾罢贪酷吏十馀人。”(据《戊戌履霜录》卷四《党人列传》)这十馀人中就有余良栋,然而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就此结束,因为后来经过断续一年多的审查,余良栋除了贪墨亏短钱粮,还有妄拿军民、勒捐苛罚等问题。
余良栋真实面目如何“性情狡诈”,我们从民国二十五年(1936)中华书局版《清朝野史大观·清人逸事》可以略窥,文中相关记载当属可信,下笔便称余良栋“为湖南近时州县贪酷之冠”。在任芷江时,庞际云由湖南巡抚将旋任云南布政使,到芷江度岁,余良栋以为将抚湖南,谄媚之至,特意使人在江南定造了一张可容四五人、雕镂精细的卧床,中有抽屉,可储食物,以貂皮帐之,贵至数千金。
庞还嫌掩处稍窄,又拆下补缀;每下乡必住富人廖氏家,招待甚殷。
有一天看到廖氏家有株不同寻常的茶花,余索要,廖以亲戚家的物告,余便不高兴,后复下乡,便改住别家;县中捕得大盗,余令盗供廖氏子,即令捕快擒来刑讯,廖氏子曾有官职,为余所革。余任桃源时,还派差至乡捕人。
有监生某不满,即与差论辩,余知后即将监生捕来杖之数百并下狱,监生贿狱卒得以逃脱后,仍没逃过,快马捕来最后被余置于死地;又觊觎邻县某氏富,贿求不与,即诬以入哥老会,执其二子杀之;湖南巡抚吴大澂阅兵桃源时,特为建一房,又出资建德政碑,吴以为能,为此上疏保举余,吴大澂确于光绪十九年(1893)自凤凰转道到过桃源,这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吴大澂奏举余良栋得到皇帝嘉奖的原因。
陈宝箴于余良栋革职后的次年,也就是光绪二十二年(1896)巡阅桃源,八月十八日抵汉寿,二十日抵常德,接着就到了桃源。二十四日给其子、在吏部任职的著名同光体诗人陈三立去函言及相关调查情况:“余革令一案,据原告诸人录呈罚款诸人姓名、数目甚多,并各款侵吞证据汇为一册,拟迟日札发臬司,会同两道查讯,专勇送省也。”(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673页)
同样在这年的八月,陈宝箴还到了桃花源并留有诗,这是历来桃花源文化研究者都不曾知道的珍贵史料。陈宝箴的诗为《桃源洞道院题壁二首》:“桑麻鸡犬古时村,不许渔郎再叩门。一孔肯容秦吏入,更从何处觅桃源?”“虐我为仇拊我恩,县门深处即桃源。
可怜蔽芾甘棠日,犹溅秦民古泪痕。”诗后有附记:“道院门额为‘桃源古洞’四字,县署甚宏敞整饬,楹联有‘愿留遗荫作甘棠’等语,皆前县令余良栋重修时题。良栋,余別任时首劾吏也。丙申(1896)八月陈宝箴并识。
”陈氏留存的诗极少,此二诗与历代桃花源的吟咏不同,目的在警示。诗中把余良栋比作“秦吏”,楹联中的“甘棠”一语典出《诗经》,用以称作离任地方官的颂词。无独有偶,余良栋在最初担任龙阳(汉寿)令时,在县署也曾题联:“有一刻闲,且勤我职;无十分屈,莫入吾门。”(吴恭亨著,喻岳衡校点《对联话》,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39页)这样的话,确也能让人廉顽起懦。
陈宝箴巡阅所至,对余良栋事迹乃知其详,认为是荼毒无人理,非贪酷所能尽。而当其参劾之时,人多以为冤。后来提审到省,事迹才渐渐播扬,而人多不敢指斥。陈还将此情况及那两首诗在一次通函时寄给了长沙翰林瞿鸿。
到了这年的十月终于审明,余良栋在任内所亏短的钱粮8399两,屡经饬催,返还5000两,尚欠3399两。为此,陈宝箴会同湖广总督张之洞上奏光绪,先行勒限两个月,严追余良栋亏短钱粮、库杂银如数完解,再请销案,倘逾期限不完或完不足数,再行严参,以示惩儆。
到了十二月,余良栋将欠的三千多两银解抵清楚之后。陈宝箴又审明了余良栋勒捐苛罚,妄拿军民案,并于光绪二十三年(1896)得上谕,同意“将已革知县余良栋从重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就在这一年余良栋最终被发配到陕西某县为驿丞,这一点,刘祖荣纂修的《桃花源志》也已注意到了,此后余良栋的情形如何,则不得而知。
在余良栋任桃源时,任湖南桂阳县知县开缺补湖北某县知县的余良材,是余良栋的同胞兄弟,后也被陈宝箴劾罢。
从光绪二十一年(1894)余良栋被革职到二十三年(1896)遣戍军台,其间竟用了两年多时间,官场的事盘根错节,从来就不简单,这给我们现在的廉政建设不无启示,因此余良栋遣戍军台事编进了2001年湖北人民出版社《肃贪通鉴》一书中。
陈三立后来在二十六年(1898)的《先府君行状》中提到其父这段罢吏事:“察劾府县以下昏墨不职者二十余人,而代以干良者,复显劾幕豪僚最有气势者二人。桃源令贪暴无人理,上其罪,至遣戍,群吏懔然,遂改观。”(《散原精舍文集》卷五)陈宝箴劾吏二十余人事,证明了他整顿吏治的决心。
光绪二十一年(1894)余良栋革职,桃源此时无县令,由于陈宝箴的保举,广西桂林灵川县人、江华县回避知县汤汝和接任桃源知县。汤汝和,字味梅,号拙生,同治壬戌(1862)年七月初九日生,有弟二,汝谐、汝修。担任桃源令在职三年,四十一岁时调往浙江。晚年归里,号所居为“咽雪轩”,有《咽雪轩诗文集》二十一卷,民国刊本,又编有清人诗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