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最新情况如何 冯志明曾羞愧自杀是真的吗

201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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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996年.内蒙古一起案件震惊了全国,当年的冤假错案如今终于得以澄清,也是一种公正的结果,对受害者的家人也是一种慰藉!当年“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现在的状况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下!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执行有期徒刑

1996年。内蒙古一起案件震惊了全国,当年的冤假错案如今终于得以澄清,也是一种公正的结果,对受害者的家人也是一种慰藉!当年“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现在的状况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下!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的判决。

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 891 091元;冯志明对34 428 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2016年10月18日,最终冯志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因涉嫌职务犯罪,冯志明已于2014年12月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2014年12月18日,冯志明自杀的消息开始在微博上流传。这是真的假的?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赶紧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2014年12月18日,有微博消息称,冯志明“今天(18日)下午开枪自杀”,该消息接着描述道,“冯昨天(17日)下午被内蒙古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乘人不备,夺得法警配枪,果断对自己一枪爆头”,“在他内裤口袋中发现遗书:我对不起小呼……”。之后,经向内蒙古检察机关核实,网传“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开枪自杀”的消息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