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主持人告建行全额罚息 信用卡霸王条款全盘点
银行规定,除准贷记卡和存贷合一卡等特殊品种外,所有银行的标准信用卡都对存款不付利息。绝大多数银行对信用卡取现行为收取手续费和利息。手续费的费率为0.5%至3%。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五,有的银行还按月计收复利,即“利滚利”。
银行表示,信用卡的领用协议写得清清楚楚。按照合同法的基本规则,持卡人当年在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字的时候,就等同于同意并遵守申请表所载的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协议。
信用卡当还款额大于欠款金额时,多出来的这部分会以负数显示,也就是所谓的溢缴款。
1.溢缴款是累加在信用额度上,下次消费时会优先占用这部份额度;
2.溢缴款取出时,可能需要支付手续费用;招商信用卡溢缴款取现需要支付手续费用,一般1%/笔,最低10元/笔,有些银行不需要手续费。
信用卡注销后45天内,万一发生盗刷等风险,所有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银行认为,多数银行收到持卡人销卡要求后,都有一个30~45天的预销卡期,之后才能正式销卡。因为持卡人销卡时可能还有消费未入账,延期销卡是为了结清账务。
招商银行信用卡客服人员称,信用卡销卡后有可能被再度激活,只要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且通过银行评定,即可重新使用。她表示,不排除他人掌握持卡人信息后激活已注销的信用卡的可能性,一旦因此被盗刷,所有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因此,持卡人销卡后切不可将卡片随意丢弃,而应剪断信用卡背面磁条,让卡片彻底作废。
银行内部规定同期账单还款顺序先后分别为利息、费用、预借现金本金、消费透支款,并且上期账单欠款优先于未出账单欠款。
与信用卡的还款入账顺序有关。上期账单约5000元,新一期账单周期里有一笔取现。取现前,上期账单没偿还,根据银行的入账顺序,上期账单优先于本期取现,偿还的是上期账单金额中的一部分,却误以为已归还了取现金额。
信用卡的还款入账顺序?大多数银行规定,各种费用以及利息的优先级最高,然后依次是上期取现交易本金、上期消费本金等。信用卡还款的入账顺序是固定的,一般无法更改。了解发卡银行的入账顺序,可避免走入还款陷阱。
银率网信用卡专家告诉记者,分期付款虽然减轻了一次性付款的压力,但消费者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提前还款,手续费仍然不能减免,就算选择退货,手续费也依然要交。记者计算了解到,目前,按大部分银行分期付款手续费率每期0.6%-0.7%来算,折算的年利率一般都在8%左右,超过目前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从法律上看,手续费由发卡行单方拟定,而且此种条款片面增加了发卡行自身的不当利益,单方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与责任,排除和限制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提前还款手续费不免条款同样属于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应当依法确认无效。不过目前15家上市银行中均存在“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或“提前还款,手续费不免”的规定。
刷信用卡可以享受免息期,这是所有持卡人都知道的,但使用信用卡透支提现却享受不到这“免费的午餐”。信用卡办理账单分期还款后,需要支付的分期手续费着实不菲,普遍比同期限的贷款利息高出一大截。
根据各家银行的规定,透支提现不同于透支消费,不能享受免息期。一般来讲,银行都规定从提现当天开始,就将开始产生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并且每月计算复利。如此计算下来,透支提现的年化利率接近20%,远远高于同期的贷款利率。
一般储蓄卡的手续费收取规则多是约定每笔手续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例如,从银行转账收取0.5%手续费,每笔最高限额50元,就是无论转多少钱,最高也就只需要支付50元手续费即可。但在信用卡这里,大部分银行却只规定了每笔提现手续费的最低额度,最高的银行规定每笔手续费最低为30元。
信用卡取现确有“救急功效”。但大部分银行执行的政策是,只要是信用卡取现,无论是否溢缴款,都收取取现手续费。目前,工行、光大、招行、交行等银行的取现手续费为取现金额的1%,建行则为0.5%。此外,不少银行还设置了取现手续费上下限。取现后要及时还款,否则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现在信用卡办理越来越容易,但要销卡时却没有办理时容易了,首先,客服会以各种理由挽留你不要办理销卡,其次,办理销卡也要45天之后才能办理成功,最后,信用卡销卡并不等于销户,只有销户才会没有后期费用了。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信用卡中心彭经理介绍,注销信用卡前,首先确认年费减免情况,最好能存入一部分钱,10元、20元即可,以抵消可能发生的费用。在注销后45天,拨打银行信用卡客服电话,确认是否注销成功,以免因为特殊原因没有注销成功,而给自己留下不良记录。
去年3月,《法治周末》刊发了“中国银行高利率信用卡滞纳金引争议专家称有失公平”稿件,曾引发业内关注。后来在去年4月份,央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引入违约金,并禁止收取超限费。但滞纳金真的被取消了吗?
记者曾经对银行快款进行过梳理后发现:15家上市银行中的信用卡章程里,“滞纳金”字样已经全部匿迹,变更为“还款违约金”。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曾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从合同法角度讲,滞纳金其实就是违约金。如果各大银行仅是将‘滞纳金’变更为‘还款违约金’,而不改变实质,这其实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