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捡到文件索要500元感谢费 扬言再拖延就索要更多
拾金不昧一直是备受推崇的善举,但是有人却因为拾到东西,以此为由变相勒索敲诈,近日,某研究僧遗失重要文件后,失主与捡到文件的女子取得联系。没想到,对方索要500元感谢费,且态度强硬。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详情吧。
武汉某高校研究生赵同学和陈同学讲起此事,十分气愤。 据两名同学介绍,3月29日,他们到汉口一家单位取文件,包括两份技术转让合同、招投标书、发票等,装在资料袋中。下午5时许,他们在江汉路吃过晚饭,骑共享单车到江汉路地铁站搭乘地铁,才发现将资料袋忘在共享单车车篓里。他们返回寻找,但车和资料袋都不见了。 两人报警,并向共享单车公司求助。
当晚11时许,一名女子联系他们,称她捡到文件,如果两人想取回,需通过微信向她支付500元。 两名同学说,他们没有那么多钱,希望少一点,对方不同意。他们提出与该女子见面,确认她捡到文件后再当面酬谢。但对方先说自己在光谷一路,又说在距光谷一路数公里的某大学附近,而共享单车公司查询发现,该女子将车停在了友谊路安顺佳园小区附近。两名同学由此产生不信任感,担心对方收到钱后食言,故没有支付感谢费。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在赵同学的手机上看到,3月29日晚11时30分许,该女子先通过短信索要感谢费,声称“没有标书,工程都可以黄的!别讨价还价!”她还表示,她为联系归还失物而晚睡,两名学生不要再耽误时间,否则她会索要更多钱。 昨日,记者多次拨打该女子的电话,但无人接听。
记者发短信表示希望了解此事经过,对方也没有回应。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夫认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捡到东西应主动归还失主。如果该女子因保管失物产生了一些费用或者遭受损失,可以向失主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但从她与两名同学的交流过程来看,其行为属于乘人之危索要钱财,非常不讲道德。 两名同学说,学校老师得知情况后,也十分反感该女子的行为,决定宁可花时间挂失、补办合同和发票,也不接受对方的无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