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齿公司罗琼收贿案 北重公司高管受贿:不收好处费怕对方下不来台
3年多前的一封匿名举报信,牵出了一家大型国企的系列受贿案。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日前通报,北重汽轮电机有限公司(下称北重公司)物资部的7名管理人员、采购员大肆收受供应商贿赂,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截至12月6日,已有6人因犯受贿罪被判刑。
物资部“裸官”部长:受贿340万元大肆挥霍
北重公司是位于石景山区的一家大型国企,主要生产火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等电力装备。公司物资部主要负责单位采购计划的编制、物资供应、采购物资的入库与结算、供货单位的质量审核等相关事项,拥有对一系列原材料和物品的采购权,因而上至物资部部长,下至基层业务员,都成为供应商重点“联系”的对象。
2010年4月,石景山区检察院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反映北重公司物资部原部长于毓生、采购室副主管何继宏涉嫌受贿。2012年11月,于毓生、何继宏及当时的物资部部长贾天元等3人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2013年,该院又先后对时任物资部计划管理室主管的杜兰海、物资部采购员唐彦林、物资部采购管理室主管李琪、物资部副部长姬忠彬立案侦查。
经查,北重公司物资部的系列受贿案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12月6日,姬忠彬因受贿4.6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此,法院已以受贿罪判决6案6人。
今年54岁的于毓生,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北重公司物资部部长。就在接到检察机关传唤电话的当天,他调任另一家企业副总的消息刚刚公示。在担任北重公司物资部部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往来中分别收受江苏南通某材料公司负责人周某的好处费280余万元、武汉某公司负责人杨某的好处费60万元、北京某公司负责人薛某的好处费2万元,共计340余万元。
据介绍,于毓生的妻儿都在国外生活,他将所得的大部分受贿款用于自己在国内挥霍。他开着豪车,在出入娱乐场所的过程中先后结识曹某、孙某,并为她们购买房产、首饰、手表、电脑等物品。他还将部分好处费以奖金的名义分发给下属,企图以小恩小惠拉拢下属。近日,于毓生案已移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接任者:不收好处费怕对方“下不来台”
接到针对于毓生和何继宏的举报信之后,2012年11月20日,检察机关不仅将于毓生、何继宏传唤,还将时任物资部部长的贾天元也“请”了过去。在侦查人员询问一些日常的业务情况时,贾天元满头大汗,手脚不停发抖,连点烟都困难,这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怀疑。贾天元离开反贪局当晚,侦查人员再次将他传唤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