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杀人分尸事件始末 缪新华杀人分尸冤案始末回顾
2017年9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缪新华故意杀人,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包庇再审一案,依法做出撤销原判,宣告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无罪的判决。
缪新华杀人分尸冤案始末回顾:
2003年4月19日,福基岗村村民到石楼坪山采茶,在山上的一间旧屋内,发现了一包毛毯包着的东西,散发出腐臭的气味,蛆虫和苍蝇遍布四周。
村民掀开毛毯,一只人脚掉出来。
4月福建省柘荣警方调查后认定,女子杨燕辉碎尸案,系前男友缪新华情绪激动杀人,伙同父亲缪德树、二弟缪新容、三弟缪新光和叔叔缪进加所为。
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将杨的尸体抬至一楼浴室,用菜刀、砧板等作案工具在浴室地板上分尸。缪进加驾驶农用拖拉机,与其他4人一起将装有尸块及杨燕辉衣裤、鞋子等物的塑料包装袋运至柘荣县城郊乡福基冈村石楼坪山上一废旧房子内抛弃。
5人当庭称遭刑讯逼供。
原审判决书,唯一直接指向缪新华等五人作案的物证是分尸现场浴室下水道内提取出的三根毛发,经公安机关鉴定属杨燕辉毛发的可能性为99.999%。
终审判决后,缪新华等五人一直申诉无罪,福建高院于2016年12月立案复查。
2017年9月11日,福建高院对缪新华宁德杀人分尸案改判无罪,死者死因依据不足、分尸地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缪新华作案动机依据不足,部分事实与证据不符合常理、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