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重新恢复限购限贷 本地限3套外地居民限1套

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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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国庆前后,在连发两道稳定房价的通知后,6日凌晨,珠海市政府还是打出了“王炸”,自即日起,珠海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于目前已经有3套及以本地居民.1套及以上非户籍居民.无1年以上纳税或社保纪录非户籍居民无法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同时规定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这是珠海市今年3月决定取消限购后重新恢复限购政策.无1年以上社保外地居民暂停购房今年国庆前后,珠海市住建设局先后全市发布<商品房交易的若干注意事项>以及<关于“国庆”节日

国庆前后,在连发两道稳定房价的通知后,6日凌晨,珠海市政府还是打出了“王炸”,自即日起,珠海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于目前已经有3套及以本地居民、1套及以上非户籍居民、无1年以上纳税或社保纪录非户籍居民无法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同时规定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这是珠海市今年3月决定取消限购后重新恢复限购政策。

无1年以上社保外地居民暂停购房

今年国庆前后,珠海市住建设局先后全市发布《商品房交易的若干注意事项》以及《关于“国庆”节日期间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的通知》两道稳定房价的文件,6日凌晨,珠海市政府连夜紧急发文公布,即日起对以下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下: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完善价格报备及信息公开制度

同时,新政还规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应到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预售许可证核发的十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在售楼处将信息和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予以公开;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珠海海自2011年11月开始实施“双限”,成为中国内地首个实施“双限”的城市,除了限购外,当年规定一手楼价增幅不得高于GDP增幅的10%,当年即全市新申请预售的楼盘,价格不得超过11285元/平方米,否则将不批预售。户籍居民家庭、提供1年以上的个税缴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香洲主城区内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无购买社保和纳税的非本地居民不能在香洲买房。

2012年7月13日下午珠海一度研究决定取消限价并部分调整限购,但因网络提前曝光,仅仅五个小时后,连夜通知暂停调整“双限”政策,2014年9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发布公告,宣布调整楼市“双限令”,即取消限价政策,在中心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无需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在新城区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凭相关工作凭证在中心城区购买1套商品房。

2016年3月全市“供给侧改革”会议上,珠海再次决定全市取消限购,该政策并于今年4月开始正式执行;半年后,2016年10月6日,重新恢复限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