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内音乐方版权大战引发的思考:音乐恶性竞争应该停止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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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不难发现,在近两年,国家对各种侵权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不久前,版权局相继约谈各大在线音乐服务商及音乐版权方的消息,使得在线音乐胶着的版权战迎来了新的转折点,而传出的核心信息便是开放版权.两年前,国家就曾开展"剑网行动",这结束了国内音乐市场的盗版时代,阵痛之后换来的是音乐产业的重新洗牌,以及整个音乐产业链的版权意识.但"版权"却是一把双刃剑,为唱片公司和音乐人赢回了"饭碗",却也成了在线音乐服务商瓜分市场份额的利器,当"独家版权&quo

不难发现,在近两年,国家对各种侵权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不久前,版权局相继约谈各大在线音乐服务商及音乐版权方的消息,使得在线音乐胶着的版权战迎来了新的转折点,而传出的核心信息便是开放版权。

两年前,国家就曾开展“剑网行动”,这结束了国内音乐市场的盗版时代,阵痛之后换来的是音乐产业的重新洗牌,以及整个音乐产业链的版权意识。但“版权”却是一把双刃剑,为唱片公司和音乐人赢回了“饭碗”,却也成了在线音乐服务商瓜分市场份额的利器,当“独家版权”的新闻频频曝光的时候,音乐市场离恶性竞争仅剩一步之遥。

音乐是一个感性的东西,在一些人眼中是梦想,在一些人眼中却成了生意。在音乐版权正版化之前,不少音乐人痛斥各大音乐服务上的流氓行径,仍然有周杰伦、陈奕迅等一大批优秀的音乐人出现,如今行业利好之后,音乐创作反倒止步不前。

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从大的环境来看,流量越来越分散,直播平台上的网红、短视频里的草根歌手,以及随时可能出现的新玩法和新平台。可终究还是要归罪于各家在线音乐平台,毕竟这里才是音乐人的主要阵地,也是大多数用户接触音乐的主要渠道,但它们似乎在对音乐创作推动上,并没有发挥出与影响力匹配的贡献。

不幸的是,在线音乐陷入了两个怪圈,一个是哄抬价格的版权争夺,另一个是试图靠独家版权垄断的山头主义。

“哄抬价格”的现象在今年年后尤为明显,特别是腾讯音乐一己之力拿下了环球音乐、华纳音乐、索尼音乐“三大”独家版权,尽管原本三四千万美元的版权费用,在最高时被硬生生抬高到了四亿美元。一切或许还是利益在作祟,在版权竞争之初,各大在线音乐平台并未出现太多过激的行为,却也意识到了新的竞争形态:不再是一种流量为王的时代,最大的话语权在于掌握了多少版权。

在这个背景下,多米音乐等无力支付巨额版权费的音乐平台濒临破产,或者直接从市场上消失;曾是国内最大在线音乐平台的百度音乐,在资本撮合之下委身太合音乐,从“亲儿子”变成了“野孩子”;酷狗和酷我这对欢喜冤家握手言和,最终又牵手QQ音乐成立了腾讯音乐娱乐集团。阿里音乐和网易云音乐的成功也有迹可循,前者的基础是虾米和天天动听,后者的出线离不开网易的资源和产品上的匠心。

旧巨头的落幕和新巨头的产生,伴随着版权的瓜分鼎峙,一时间用户需要下载三四个APP才能听到自己想听的歌,各大在线音乐平台的用户数量也翻倍的增长。尝到了甜头的在线音乐平台,更愿意在版权上持续投入,以至于丧失了理性。比如在环球音乐版权的争夺上,国内的三四家在线音乐平台都在沟通,最终在价格上远超预期。

而在线音乐平台又是商业化的产物,任性的背后仍需面对盈亏平衡的难题,于是一些平台在抢夺了过半的版权资源之后,“山头主义”的倾向也越发的明显。一方面,有选择性的进行版权转授,并沦为借机打压竞争对手的手段;另一方面,搅乱了整个音乐产业链的良性发展,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音乐改编等等,均因为拿不到转授权而离音乐越来越远。PC互联网时代的玩法再次隐现,“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只不过这次的武器不再是流量,而是版权。

国家版权局的两次约谈,意料之内的集中在了两点,即不得哄抬版权授权费用、不得抢夺独家版权。两年前“剑网行动”的行业利好已经被证实,这次版权局的定调或是为音乐版权进行顶层设计的前兆,而这对音乐产业又意味着什么呢?

都说版权是音乐产业的命脉,若是想要激活市场活力,最好的方式是经营,绝非垄断。

上一轮的独家版权之争,已经刺痛了整个音乐产业,典型的就是环球、华纳、索尼等唱片公司贡献了3成的流量或拿走了7成的收益,而各大在线音乐平台也并非是无上限的预算,在版权方面进行了远超预期的投入,势必会在别的环节进行妥协。由此导致的弊病就是,大牌的唱片公司靠售卖已有版权就拿走了大部分的利润,导致音乐人创作的积极性被严重打压,不公平、不科学、不理智的分配方式必然导致创作的枯竭。

可一旦音乐市场创作乏力,后果不言而喻,试图澄源正本必须要改变这一现状,况且在国外已经出现了值得借鉴的案例。

答案正是市场化的版权管理机构,诸如美国作曲家、作者及出版商协会(ASCAP)、广播音乐公司(BMI)、法国作者作曲者音乐出版协会(SACEM)、一般社团法人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等。比如美国在对音乐版权的管理上通过BMI、ASCAP、SESAC等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竞争与制衡来促使网络音乐版权保护。

当然,国内也不乏类似的组织,1992年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国内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而当前的《著作权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录音制品在首次出版3个月后的使用权利要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理”。

只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市场并没有按照这种约定的模式运作。特别是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的版权曲库占到了中国总曲库的90%,其中有独家权利的版权占到了总版权曲库的80%,某种程度上取代了音著协的社会职能,成为实际意义上的音乐版权管理组织。将版权的管理权交给在线音乐的竞争者,显然是不合理的。

不过,如果现有的竞争模式被改变,无疑会是另一轮的洗牌赛。某些在线音乐平台赖以生存的独家版权不复存在,需要依赖产品和服务去争夺用户,再依靠用户忠诚度和资源投入来竞争活跃的创作者。俨然是一些既得利益者不愿意看到的,却是用户和音乐人翘首以盼的。用户只需要一个APP便能听到所有的音乐,整个行业关注的重心不再是冰冷的“版权费”,而是音乐和音乐人本身,音乐人创作出优秀的作品,获得应该得到的关注和收益,进而延伸到音乐的上下游,这才是行业的正确模式。

应该说,在国家版权局的约谈之前,全面版权还只是少数派的理想国,可从目前来看,情况会愈发的乐观。一则国家版权局对音乐版权进行顶层设计的积极态度已经十分明显,不排除采用市场化的方式来集中管理版权;二是采取符合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授权模式,也是中国音乐国际化接轨的一个标志,对中国的软实力输出做好铺垫。

从盗版时代失控的市场到版权利剑下的秩序化演化,国内音乐总体仍在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但对版权的尊重不应该成为海外唱片公司“渔翁得利”的工具,更不应该成为加速音乐产业链失衡的导火索。

有了规则才有更大的想象力,在顶层设计上推动“全面版权”的落地,在市场运作上展开更良性的竞争,才是音乐市场走出恶性竞争的可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