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告铁路局引关注 事件详细经过曝光
今年6月9日,刚考入大学的小李从北京乘坐哈尔滨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因为想有个好的乘车环境,她选择了有空调的软卧车厢。但是一上车,小李就闻到车厢内浓浓的烟味。她发现,虽然乘客是在车厢连接处的吸烟区,但烟味弥漫到了整个车厢,列车上不但无人劝阻抽烟行为,而且列车工作人员也在列车上吸烟。同时在北京站、天津站和天津西站的站台上,也都有大量人员吸烟。
小李认为,列车上的安全须知里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车上却又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于是向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反映了上述问题。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答复称,国家铁路局没有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他们已经将小李的情况反映给了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希望小李直接向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卫生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小李也曾向北京市和天津市卫计委投诉举报自己乘坐普列遭遇吸烟的情况。天津卫计委回复称,小李反映的列车车厢及站台吸烟等问题,不属于天津卫计委监管范围,天津卫计委不予受理,并建议向铁路局反映情况。北京卫计委则称,北京铁路系统的控烟职责在北京铁路局,不属于北京卫计委受理范围,建议直接向铁路部门投诉。“我们后来也向铁路总公司反映了这个问题。”小李的代理律师昨日表示,但至今未给出明确答复。投诉无果,小李于是将哈尔滨铁路局诉至法院。
昨日上午,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小李一方认为,列车禁烟是大势所趋,吸烟者即便是在火车车厢连接处吸烟,二手烟也会对非烟民的乘客造成影响。要求被告哈尔滨铁路局赔偿原告购票款102.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赔礼道歉。
铁路方面则表示,在普速列车、长途慢车等“绿皮车”设吸烟区,是对烟民乘客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措施。被告认为,小李在起诉中,既主张铁路方面承担侵权责任,又主张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诉讼主张相互矛盾;铁路公司在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对小李造成侵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铁路公司作为承运人,将乘客小李安全正点运送到目的地天津站,已履行合同应尽义务。
在庭审结束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小李代理人点头表示接受。哈尔滨铁路局代理人则望向旁听席,在得到旁听席上一名男子的回应讯息后,向法官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据悉,首都医科大学教授、控烟协会秘书长崔小波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参加了庭前会议。“记者通过实地探访,用数据证实了吸烟会导致列车内空气污染加重”,崔小波表示,列车是公众出行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员多、空间狭小,如果不禁止吸烟,会危害到列车上全体乘员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