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莲投毒案开庭再审 因证据不足被改判无期

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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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时隔7年,68岁的李锦莲迎来最高法指令的第二次再审.他站在被告席上,身穿灰蓝色短袖,蓝色牛仔裤,神态平静.他称右耳已失聪,是刑讯逼供所致.该案要回溯到1998年10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一起中毒事件.该村11岁的李某林和10岁的李某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翌日,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锦莲被警方带走.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0年5月,江西省高院驳回

时隔7年,68岁的李锦莲迎来最高法指令的第二次再审。他站在被告席上,身穿灰蓝色短袖,蓝色牛仔裤,神态平静。他称右耳已失聪,是刑讯逼供所致。该案要回溯到1998年10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一起中毒事件。该村11岁的李某林和10岁的李某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翌日,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锦莲被警方带走。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0年5月,江西省高院驳回李锦莲的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2月24日,江西省高院决定再审该案。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江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2017年7月9日,最高法决定第二次再审此案。2018年2月,江西省高院向李锦莲送达再审决定书。5月18日上午9时许,“李锦莲故意杀人一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再审开庭。检方认为,综合全案,未排除合理怀疑,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由此,建议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原则,改判李锦莲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