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5万给女友减肥 女友变美后跟别人跑了
2014 年 6 月,储某通过某相亲网站相识了施女士。同年8月,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施某比储某小13岁,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交往初期,他们像普通恋人一样经常约会,度过了一段浪漫甜蜜的时光。
两人交往中,储某总觉得因自己年龄偏大,周围的亲友时常对周女士指指点点,为了不让施女士受到委屈,爱面子的他总对施女士有求必应,出手阔绰。2014 年 11 月初,储某见施女士愁容满面,以为发生了什么事,急忙问询。施女士诉说自己近几年一直比较胖,几次减肥都不见效果,想去韩国进行吸脂减肥手术,但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为此她愁闷不已。
“宝贝儿,你咋不早和我说呀,需要多少手续费用,全部我来出!” 2014 年 11 月间,储某先后三次通过银行累计向施女士转账 15 万元。2014 年 12 月,施女士如愿拿着这笔钱赴韩国进行了吸脂减肥手术。
2015 年 3 月,储某向施女士求婚,施某说她很享受恋爱的时光,希望储某能再等等,储某对此十分不悦,两人第一次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随后半年多的时间里,两人因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又多次发生口角,储某的态度让施女士心寒。2015 年 10 月,施女士正式向储某提出了分手。
“你知道感恩吗?我花了 15 万让你去韩国整容,你就这样对我的吗?”储某回短信气愤的质问施女士。2016 年 2 月,施女士与他人结婚。2016 年 10 月,储某一纸诉状将施女士告上了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认为他转给被告的 15 万元属于彩礼钱,请求施女士如数返还。
法庭上,施女士辩称,双方没有结婚的意思表示,也没有订立婚约,15 万元整容费用系消费性赠与,不属于彩礼,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储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