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前首富李兆会被限制出境 李兆会个人资料介绍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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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网消息,被执行人李兆会,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显示,2013年1月10日,海博鑫惠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获得5.2亿元银行授信,美锦公司.李兆会等作为保证人,为海博鑫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美锦担保最高授信额度2亿元.海博鑫惠为李兆会关联公司,后因海博鑫惠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授信银行于2014年3月13日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博鑫惠公司向其归还借款本息,美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网消息,被执行人李兆会,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显示,2013年1月10日,海博鑫惠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获得5.2亿元银行授信,美锦公司、李兆会等作为保证人,为海博鑫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美锦担保最高授信额度2亿元。

海博鑫惠为李兆会关联公司,后因海博鑫惠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授信银行于2014年3月13日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博鑫惠公司向其归还借款本息,美锦公司、李兆会等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案件诉讼期间,美锦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代海博鑫惠公司向银行偿还本金2亿元及利息1622.83万元,本息共计2.16亿元。因海博鑫惠公司未向美锦公司偿还上述代偿款,美锦公司遂涉讼。

美锦能源诉讼李兆会案在今年3月15日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美锦公司依法向海博鑫惠公司行使追偿权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李兆会亦应在其担保范围内向原告美锦公司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海博鑫惠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美锦能源支付代偿款本金2.16亿元及利息;李兆会对海博鑫惠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

李兆会,1981年生于山西闻喜,2005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2003年1月,李兆会从父亲李海仓手里接手海鑫钢铁集团,担任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3年1月,李海仓在办公室被枪杀身亡,尚在海外留学,不满22岁的李兆会遵从家族的意愿,中断学业回国接掌海鑫钢铁,成为海鑫钢铁的董事长。

以“富二代”身份接班企业的李兆会,在执掌海鑫钢铁的头几年,通过在资本市场的投资,先后入股过光大银行、大连银行、民生人寿、兴业证券、山西证券、银华基金等多家金融机构,将旗下资产不断做大。

2008年李兆会荣膺山西最年轻首富。2010年胡润百富排名,李兆会凭借100亿元的财富排在第85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