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为什么被调查】李春城是谁的儿子

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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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李春城严重违纪细节 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严重违纪细节: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

李春城严重违纪细节 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严重违纪细节: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资料显示,李春城曾相继担任成都市市长、市委书记,前后近11年;十八大当选中央候补委员,得票列倒数第17位;十八大后,成为首位被调查的省部级高官。

台前李春城从东北走到四川,李春城今年56岁,辽宁海城人,上世纪70年代曾当过两年知青,后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专业学并留校工作。近十年的时间由大学辅导员一路升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987年离开学校任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党组书记。调离学校后,李春城在哈尔滨曾历任共青团哈尔滨市委书记、哈尔滨市太平区区长、太平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副市长等职,并成为哈尔滨市委常委。

1998年,李春城离开哈尔滨任成都市副市长。2000年8月,李被调往泸州任市委书记,但这只是一个上升过程中的小曲线,几个月后,李春城就被调回成都,任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年,李春城接替王荣轩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2011年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曾在十六大当选中央候补委员,在十七大上落选,又于刚刚结束的十八大当选中央候补委员。

李春城曾在公开场合要求加强部队伍建设。《天府早报》报道,2002年2月1日,在成都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开幕会上,李春城16次脱稿激情演讲。在讲话中,李春城表示将对广大部提出更高的要求。“成都历来是水旱从人的‘天府之国’,得天独厚的自然人文条件让不少人感觉良好、自得其乐。”

李春城说,如果广大部也安于现状、自行其乐,“这与我们要实现的目标和相应的工作要求,是不适合的”。他说,必须破除一些部头脑中的“天府意识”。李春城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多次向曾任黑龙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行贿数万元,并得到其一路提拔。

2005年年底,韩桂芝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成都工投集团的利益来源被指与李春城的“帮助”紧密相关。“命案”应是指2009年年底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一“被强制拆迁户”唐福珍见阻拦拆迁无望,愤而“自焚”的事件。曾有老部看到成都市财政收入近千亿而大吃一惊,还就此专门向李春城当面询问,李没有回答,其随行人员的回答是“卖地所得”,还告诉老部“要多看报”。

用人标准变成了“任人唯钱”,12月3日晚,即李春诚被带走的次日,其被调查的小道消息就已经在记者群体中快速扩散。12月4日上午,记者向四川省委宣传部打电话求证,得到的消息是“尚不掌握这个情况”。记者随后向四川省纪委一位官员问询,也未得到证实。12月6日,即李被带走3日后,消息才被中纪委正式证实。

12月6日上午12点30分,现任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申勇在其实名认证的“人民警察申勇”的微博里连续多次公开发帖称,李春城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多次向曾任黑龙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行贿数万元,并得到其一路提拔。2005年年底,韩桂芝因受贿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申勇还称,“李拆城”(即李春城)花巨额资金买官,必然要以高价卖官方式来变本加厉地收回投资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特别是李2003年任成都市市委书记以后更是疯狂卖官,全市广大部越来越感到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变成了“任人唯钱”!导致成都刮起买官卖官之风。

对李春城的调查已“不是第一次”,申勇告诉记者,他曾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中央实名举报,因为举报还曾被恐吓和“绑架”过。据其与战友龚厚钦的聊天记录显示,因为四处举报,一直想“归队”(调回警局)的申勇迟迟不能如愿。现任湖南省张家界市城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的战友龚厚钦与申勇二人在网上聊天时互相打气,勉励彼此“取得最后的胜利”。龚厚钦曾于2011年实名举报张家界市市长赵小明夫妇而被外界所熟知。

李春城,男,汉族,1956年4月生,辽宁海城人,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助理研究员。曾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兼)。

违纪被查2012年12月06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2012年12月13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双开处分2014年4月2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腐化堕落。

李春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春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春城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春城开除党籍的处分。

立案侦查2014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提起公诉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3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春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书记、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2015年4月23日上午8时30分,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李春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经过近一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判长、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甘正良宣布,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休庭。合议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2015年10月12日,湖北咸宁中院公开宣判李春城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贿3979万余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李春城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