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称销分新规被误读 车辆违章仍按现有政策办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办理。消息一出,引起市民广泛关注。然而,一则题为“3月1日起,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来了!有驾照的都看看”的文章在网上传播,称3月1日起替别人销分需面签。受此影响,26日,不少驾驶人前往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想赶在“新规”实施前突击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对此,海南省交警总队作权威解读。省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周平虎表示,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不通过网上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依然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办理,不需要提前备案。处理窗口民警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即可。
根据规定,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同时,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无面签限制要求。
此外,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发生的交通违法,暂不能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驾驶人可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驾驶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也可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3月1日后,驾驶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含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仍按现有政策办理,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