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四金都有哪些 你搞懂“四金”了吗
定金,又称保证金,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定金具有法律效应,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做债权担保。
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履约、定金应该抵作房价款或者债务人收回。
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双倍返还。
订金,又称预付款,在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定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
订金只视作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应。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订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
订金的数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未能履约,不管哪方违约,订金原数返回。
收受订金方违约不用双倍返还,支付订金方会承受较大风险。
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意向,向开发商缴纳一定数额的“认筹金”,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额度的优惠。等到正式开盘时,“认筹”的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
认筹金没有法律效应,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认筹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
购房者没选中房屋,开发商需全额返还认筹金。
认筹金数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开发商在开盘前借此短时间内收回大笔资金,购房者有一定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常见,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中介从而向房主谈房屋价格或其他事宜。
法律上没有意向金或者诚意金的说法,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
达成购房意向,意向金/诚意金可抵作房款。
达不成购房意向,需无条件退款。
购房者和房屋中介最好就意向金/诚意金退还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在买房过程中,购房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分辨,免得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