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明文都 王向明:青海省“十二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思考
(五)文化精品工程 加大文化精品和项目创作和扶持的力度。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社会责任,大力推进文化内容形式的创新,在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摄影、动漫、旅游演艺等领域迅速兴起文化创作创意的热潮。
加强题材规划,努力在民族题材、历史题材、地域题材等方面的创作取得新突破。 精心打造一批文化品牌。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青海文化品牌体系,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品牌、文化企业品牌、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区域文化产品品牌。
高度重视青海特色文化资源的挖掘,打造一批富有民族特色、体现地域风情的特色文化品牌,推动青海特色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做大做强青海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会、三江源国际摄影节暨世界山地纪录片节、青海湖国际诗歌节等文化品牌。打造提升环湖赛、世界杯攀岩赛和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为主的“三个国际体育品牌”,提升多巴高原体育、尖扎水上运动、玉珠峰登山等国际体育训练基地整体水平。
建立完善文化精品创作生产的体制机制。文化精品工程通过规划与立项、监督与管理、考核与奖励三个环节的工作,对全省文化精品创作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指导,对重点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过程实行全方位扶持。
健全完善选题论证、资金投入、考核评价、表彰激励、宣传推广、组织保障等机制,提高创作水准,确保精品质量。 (六)文化保护工程 切实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深入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专项普查和重点调查工作,健全完善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编制青海珍贵文物名录。加强对我省古遗址、革命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巡察养护,树立我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的新标尺,构建保护、管理的新平台。
建设一批具有青海地域文化特色的博物馆,形成以省级博物馆为龙头,以州市地级博物馆为骨干、以民办博物馆为基础,以专题博物馆为特色的博物馆网络。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
深入进行包括民族民间民俗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挖掘和整理,编制分布图集,开展成果编纂,完善名录体系,制定项目分类保护标准和规划。对濒危的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对集聚区实施整体性保护,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利用和宣传推广、产业运作体系。
建立健全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的工作机制。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文化遗产保护抢救与开发利用双赢。
(七)文化传播工程 加强传播媒体建设。大力发展全省文化传播事业,坚持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在舆论引导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系列报刊、专业频道贴近群众的优势,提高权威性、增强有效性,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以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为主线,增强全省文化传播的能力、实力、活力和影响力。 健全完善各类文化传播流通网络。以出版发行、报刊发行、广播传输网络为主体,整合网络资源,规范经营行为,做大做强各类文化传播产业,确保全省文化传播网络健全,渠道畅通,产业发展,实力增强,提高我省文化传播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重点发展出版发行网络、报刊发行网络、广播电视网络、互联网络、电影放映网络。
建立健全基层文化传播网络,进一步增强各类文化传播手段对基层群众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覆盖力,积极推动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文化发展。快速发展我省数字化文化传播产业,提升文化传播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拓展对外传播文化的途径。着力提高对外宣传品的质量和品位,多创作既有青海风格和特色,又符合境外国外受众心理和鉴赏习惯的作品。精心搞好重大节庆会展活动、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和特色旅游的对外宣传,积极打造对外传播青海特色文化的品牌。
(八)文化人才工程 着力培养高素质文化人才。实施文化人才工程,充分开发我省文化人才资源,构筑青海文化人才高地,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名人和文化大师,一批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等专业领域的领导人物,一批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技术人才,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加大对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行政人才队伍。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层优秀人才培养机制,配齐配强基层文化站点工作人员,提高基层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鼓励支持各类民间文化团体发展,评选民间文化技艺大师,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人才。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健康成长、脱颖而出和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
完善人才挂职锻炼、调研采风、国情考察制度,健全完善分类培训、人才使用、管理机和人才评价、激励、荣誉机制,加速人才创新创业的步伐。 积极做好引进人才和智力的工作。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有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观念,坚持人才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并重,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打造创业平台,千方百计、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和智力,营造“人才洼地”效应。
要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更加努力、更加灵活地为人才着想,为人才服务,形成以业聚才、以才兴业、人才辈出的良好人才环境。 三、关于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政策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文化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管理服务,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对文化建设的宏观调控与引导,结合省上和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制定措施办法和政策法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能力。 二要创新扶持政策。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主导作用,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确保财政对文化的投入每年有较大增长。
创新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进一步创新完善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及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创新完善财政投入、融资投资、税收和土地优惠、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人才制度等各项政策措施。
拓宽文化发展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按规定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省州市地财政继续设立、完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设立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要有较大幅度增加。
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基金,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善文化发展激励机制。发挥各类省级文化奖项的激励作用,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和服务领域。
三要强化宏观管理。切实把握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保证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努力维护文化安全。始终掌握党对文化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宣传文化业务的审核权,对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对国有文化资产的配置权。
加快制定出台、修订完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将文化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坚持用先进文化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文化市场环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强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宏观管理和行政监管,确保文化发展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