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骑死飞坠崖 闺蜜借车反被告上法庭
近日一则女学生骑死飞坠崖的新闻引发关注。小何和小洪是高中同学,后来一个考进温州某大学,一个考进宁波某大学。许久未见的同学一起出去游玩,本应是件快乐开心的事情。然而,让小何没想到的是,一次骑行之旅,女同学小洪不幸坠崖身亡,天人永隔,自己也成了被告,而销售小洪坠崖时所骑“死飞”自行车的自行车店和公路管理部门同样被告上了法庭。
前天,受理此案的(浙江省)衢州常山县人民法院对各方要不要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做出了一审判决。事情的详细经过,要从2015年说起。小何和小洪是高中同学,后来一个考进温州某大学,一个考进宁波某大学。
2015年,小洪受小何的邀请从宁波赶到温州。次日,小何、小洪两人结伴骑自行车去大罗山游玩,小何特地把自己新买的“死飞”自行车借给小洪骑,当从大罗山山顶往山下行驶时,在一个U形拐弯大下坡处,小何在前,小洪在后,一个不注意,小洪连人带车坠入近7米高的山崖。事后,小洪被送进医院抢救,但还是因伤重不治。
事发后,温州交警部门委托相关部门对自行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不符合自行车技术要求”。
在料理完小洪的后事后,小洪父母将小何、瓯海区某自行车店、公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
小洪父母认为,出事的自行车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死飞”车,属于禁止销售和禁止上路产品;自行车店擅自销售,小何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提供给其女儿使用,对女儿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事发的大罗山盘山公路崎岖,陡坡众多,没有设置明确醒目的禁止标识和提示标志,防护栏设置不符合安全规范,公路管理部门未尽到依法提醒的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小何、瓯海区某自行车店、公路管理部门等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