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拍女友裸照 以此威胁若分手就发布出去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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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30岁的颜某是永春人,在2012年时认识了同在石狮打工的林某,两人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后住到一起.案发前,两人同在一公司上班,“我发现颜某有暴力倾向,我们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也闹过几次分手.”据被害人林某陈述,今年3月5日,她和颜某一起回永春老家,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她又一次提出分手.颜某假装同意,就提出要先回石狮宿舍搬行李.当天傍晚6时许,两人回到宿舍,颜某又不同意分手了,双方又一次吵了起来.“我要把你的裸照拍下来,如果你不嫁给我,我就把裸照发出去,贴到你家门口和村里.”据颜某供述,林某坚持要与

30岁的颜某是永春人,在2012年时认识了同在石狮打工的林某,两人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后住到一起。案发前,两人同在一公司上班,“我发现颜某有暴力倾向,我们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也闹过几次分手。”据被害人林某陈述,今年3月5日,她和颜某一起回永春老家,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她又一次提出分手。颜某假装同意,就提出要先回石狮宿舍搬行李。当天傍晚6时许,两人回到宿舍,颜某又不同意分手了,双方又一次吵了起来。

“我要把你的裸照拍下来,如果你不嫁给我,我就把裸照发出去,贴到你家门口和村里。”据颜某供述,林某坚持要与他分手,让他十分生气。在与林某争吵时,颜某把林某按到床上,想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林某用力反抗。没想到,颜某竟用腰带将她捆绑起来,还把她打晕在床上。半个小时后,林某醒来发现,自己身上的衣服凌乱不堪,还在颜某的手机里看到一张裸照。颜某不仅以此来威胁林某,还发信息威胁林某的家人。同年3月17日,林某向公安机关报警,颜某于当天被抓获。经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拍摄妇女隐私部分照片,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