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对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有三大原则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法院三原则审理赡养纠纷案件,2014年年初以来,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人民法院为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坚持“三原则”审理赡养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河南法院三原则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文章配图)
河南法院三原则审理赡养纠纷案件,原则一是坚持调解为主,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在讲法、讲理、讲情的基础上对赡养案件进行调解,通过唠家常等方式,加大调解力度,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河南法院三原则审理赡养纠纷案件,原则二是坚持司法便民,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立案阶段,该院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采取电话预约立案,并为老年人代写诉状,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办理诉讼费减免手续。审理阶段,采取上门送达、上门开庭等措施。案件审结后,该院则根据老年当事人的理解能力,就裁判结果及理由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明。
河南法院三原则审理赡养纠纷案件,原则三是坚持庭前释法工作到位。对赡养案件,该院审判人员做到亲自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手续,当面讲述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案件的调解解决,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河南法院三原则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三原则”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