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将残疾女儿告上法院要求赡养费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因身患残疾的女儿李某一直未尽赡养义务,李老汉讨赡养费将残疾女儿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密云法院判决李某每月给付父亲赡养费150元,并承担父亲一半的医疗费用。
老汉诉残疾女儿求赡养(资料配图)
李老汉与妻子共生育两个女儿,长女李某身患残疾,生活较为困难,因此一直未尽赡养义务。
李某结婚后,与其丈夫分别被残疾人联合会定为智力残疾三级和视力残疾四级。2012年9月,密云县民政局确认李某一家为低收入家庭,每月享受政府补贴310元。得知后此消息后,李老汉要求李某支付赡养费,但李某认为自己生活困难,不愿给钱,双方发生争执。老汉诉残疾女儿求赡养——将李某诉至法院,称其老伴已经去世,他自己身体不好,生活困难,需要女儿赡养。
法院审理老汉诉残疾女儿求赡养一案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李老汉年事已高,李某作为女儿理应对父亲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