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各区县购房补贴政策一览 哪里房价最优惠
丰泽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已经正式下发,为市民购房提供诸多优惠新政方面,借力去库存提升宜居度。目前,泉州多个县(市、区)均已出台相关政策,我们也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有意购房的读者可收藏。
2016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合同备案时间为准),144平方米以下(含)的首套房、首改房,享受购房总金额1%的财政补贴;超过144平方米,补贴比例为1.5%;(购房总金额以备案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为准,不包括别墅和二手房)。
第一阶段是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的首套房、首改房(不含别墅二手房),144平方米以下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以上补贴2%。
第二阶段是5月1日起至7月31日,补贴比例分别调为1%和1.5%。(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方案中未明确补贴领取截止时间,详情可咨询相关部门)。
第一阶段是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购买的首套房、首改房(不含别墅二手房),144平方米以下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以上补贴2.5%。
第二阶段是4月1日至6月30日,补贴比例分别调为1.5%和2%(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方案中未明确补贴领取截止时间,详情可咨询相关部门)。
首改房认定有所放宽: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位证书5年内在晋江购买首套商品房的,晋江市财政按照学士3万元、硕士5万元、博士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今年8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在惠安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含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5%的财政补贴。
购买新建店面、商铺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可享受一层500元/平方米,二层及二层以上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石狮于4月28日印发相关通知,自文件执行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一手商品房作为首套房、首改房,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3%的财政补贴。
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低层住宅除外),补贴为2.5%,144平方米以上的首改房(低层住宅除外),补贴为2%。
泉港的优惠力度最大,且对可能出现的“骗补”作出防御性规定。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泉港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区财政发放的购房奖励金,为商品房成交备案价8%,购买新店面、铺位、商铺、等商业用房,奖励一层500元/㎡,二层及以上300元/㎡。奖励金的申请时限截至2017年2月28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优惠措施出台前,已经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在优惠期间注销合同备案,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备案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已申领购房奖励金的购房者,一律不得办理退房。如果因纠纷被法院解除买卖合同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