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明知身患艾滋病仍卖淫 被警方抓获判刑
众所周知,爱滋病病毒主要分布在人体的血液和精液里,同时也有会少量存在唾液中。爱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就主要依靠血液,精液的交换来完成的,也就是说,如果和一个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发生性行为,或者误食、输取被感染艾滋病的血液,那么患上艾滋病的概率就会相当的大。
32岁的王某早在十几年前就被确诊出患上艾滋病,这点她本人很清楚。当时医生也明确地告诉她了一些艾滋病传染的相关知识。但在明知自己患上艾滋病的情况之下,王某来到了东莞市,并在东莞石排镇谷吓村旧围鱼塘附近租下一件屋子,开始了长达1年多的卖淫生活。
据王某交代,在于多名嫖客进行性交易期间,都没要求嫖客带上安全套。在去年扫黄民警在王某的出租屋将王某和一名嫖客当场抓获,随后王某被带到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检查的结果是王某HIV-1抗体呈阳性(即患有艾滋病)。
据第一法院称,“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这一罪名一旦成立,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涉嫌“传播性病罪”。该案成为第一法院有史以来受理的首宗“传播性病罪”刑事案件。目前该院刑庭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