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欣欣律师易胜华哪里人 易胜华人品如何资料背景遭扒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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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今日(9月18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处获悉,其团队已担任翟欣欣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同时,易胜华根据翟欣欣的授权,发表声明,要求个人及媒体停止对她的侵权."刚接受委托,正在研究材料.网上有大量捏造的信息,今天之前主动删除,我们既往不咎.从明天开始,我们将固定证据,追究法律责任."新京报记者上午联系律师易胜华,其表示,翟欣欣目前面临巨大的压力,已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易胜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全

今日(9月18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处获悉,其团队已担任翟欣欣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同时,易胜华根据翟欣欣的授权,发表声明,要求个人及媒体停止对她的侵权。

“刚接受委托,正在研究材料。网上有大量捏造的信息,今天之前主动删除,我们既往不咎。从明天开始,我们将固定证据,追究法律责任。”新京报记者上午联系律师易胜华,其表示,翟欣欣目前面临巨大的压力,已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易胜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任,作家协会会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

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前50名,曾荣获《亚洲法律杂志(ALB)》2013“中国十佳诉讼律师”、“十大优秀辩护人”、“北京市优秀律师”等称号。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刑事组第二名。全国首届“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北京赛区律师选拔赛“最佳风采奖”、团体第一名。

日前,易胜华在苏享茂翟欣欣事件发生后,17日在微博转发一条关于阐述苏享茂自杀事件,而易胜华转发并评论该作者是否收了“翟家”的钱才来为苏享茂洗白?随后易胜华就在隔日18日早上称自己接手了翟欣欣方律师。众多网友纷纷向其留言辱骂,可见易胜华的人品显而易见。

易胜华律师多次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凤凰卫视、云南卫视、江西卫视等媒体担任法治节目嘉宾,承办的刑事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法律讲堂》)、北京电视台(《大家说法》、《法治进行时》)、《法制日报》、《律师与法制》等多家媒体追踪报道。易胜华律师经常接受新华社、人民日报、《china daily》等媒体采访,就立法、司法改革及重大新闻事件发表观点和建议。

易胜华律师曾是司法厅演讲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优秀论文获得者,曾在《检察日报》、《方圆法治》、《新法制报》、《上海法治报》、《律师与法制》等报刊、杂志发表法律作品数百篇。

易胜华律师是畅销书《别在异乡哭泣--一个律师的成长手记》的作者。该书于2013年5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上市两个月,三次加印,得到广泛好评。易胜华律师将所有版税都捐献给了公益项目--“免费午餐”工程,为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提供免费的营养午餐。

易胜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200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04年开始正式执业。易胜华律师长期研究中国刑事法律制度和死刑刑事政策,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擅长经济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死刑案件、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易胜华律师还常年担任数家大型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极为丰富的谈判经验。

日前,易胜华对前助理恐吓。其助理发出事件始末的缘由:我是2010年10月8日开始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工作,做易胜华律师的行政助理。2013年1月14日离职,在2010年10月8日到2012年5月份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刚出校门,并不知道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后来在2012年5月份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这两年多的时间里,盈科律师事务所没有给我上过一次的社会保险,我才知道之前不签劳动合同有多么可怕,即便后来有签订劳动合同还是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感受到了我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所以首先我联系到了易胜华律师,希望他可以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于是易胜华律师对我有了第一次的威胁,说他有推卸给我入社会保险的录音,并明确的告诉我让我去劳动仲裁。

当时和解不成功,于是我决定去劳动仲裁,在2013年3月7日,我立案成功以后,每天都会接到了很多的易胜华律师的短信、邮件、QQ留言,还有一些易胜华律师托人传话的。劳动仲裁我并不要求易胜华律师对我有所赔偿,我只是想去主张自己的合法正当的权益。我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易胜华律师反复的说我敲诈他,我并不知道我哪里敲诈他了,我并没有和他要钱,并且我和他在QQ里面也明确的说明了我不要他的钱,他既然觉得我敲诈他可以去告我啊?我要求补缴我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我就是敲诈他吗?

易胜华律师给我写邮件中提到

1:“你有多大的本事,竟然自不量力,敢于挑衅我,敢于挑衅盈科。”我真不明白了我只是让他补缴社会保险我就是挑衅易胜华律师就是挑衅盈科吗?难道我的权益受到侵害了我就应该坐以待毙吗?

2、他在文章中提到我和多个男人有染,我真的不知道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怎么可以说出这种话,来污蔑我,他不知道这是在侵权吗?如果有必要我觉得我应该找到这些人当面问问到底我和他们有没有关系,有什么关系。难道就是因为他不想给我补缴社会保险就诋毁我的人格吗?

3、他说我排挤每一个比我先来后到的助理,不惜恐吓、造谣污蔑,好吧,既然你都这么说了为何不找他们来谈谈是他们为什么都离开,是因为我吗?我是行政助理,他其余的助理都是业务的,我和他们没有任何竞争也没有经济瓜葛我为什么排挤他们?我想他们离开的只有易胜华律师心里最明白为什么那些业务助理都走了,并且身边所有合作的律师都离他远远的,到底什么原因易胜华律师比谁都清楚,这个我也不必多说了。

4、易胜华律师说我半夜和他老乡调情,让他老乡给我买东西,那好吧,我觉得我有必要找到他这位老乡问问此事,他说这些无非是想诋毁我,公道自在人心,我还真不怕。

5、易胜华律师在邮件说我欺负他,他将要报复我?难道就是因为我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就要报复我?

6、文中还说易胜华律师会让我名誉扫地,好吧,仅仅因为社保让我名誉扫地,说一些根本不存在的事情,可以啊,我还真不怕易胜华律师去说这些,但是我还是奉劝易胜华律师多想想后果再去做吧!

7、易胜华律师说我必然遭到报应,如不悔改那就等着吧!这句话充分的说明了他对我的威胁与恐吓!

易胜华律师又一次发QQ来威胁我:

这个是今天易胜华律师对我的最后一次威胁和恐吓,我不知道他所说的让我付出更多是什么呢?告我敲诈他?还是让我名誉扫地呢?还是其他什么呢?但是我想说的是员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没有错的,无论有任何困难都要保护自己,不要被任何事情所吓倒,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会把他给我写的那些威胁的信、他给我离职前发的QQ聊天和后来离职以后发的威胁恐吓的聊天记录都会陆续的发到网上,我只是恳求我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