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推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为增强泉州市养老服务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保障水平,泉州市将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由市民政局统一选择承保的保险公司,承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统一投保。
保费来源:政府救助供养对象由政府出资
根据要求,今年年底至明年10月份,泉州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首次投保由市民政局统一与承保公司签订协议,其后将由各养老机构逐年与所在地承保公司签订协议。
据悉,保险费每人每年180元,这笔保费从今年年底至明年10月份,全市首次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保费由市民政局全额负责;从2015年11月起,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五保、三无、优抚、五老等政府救助供养对象的保费由当地财政安排,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养老机构入住的其他老人,保费由养老机构承担,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从运营补助中专项列支。
保险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全部老人
据悉,凡经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爱心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与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其入住的老人应全部参保。
此外,居家养老服务站、村级敬老院、幸福院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也可参照实施投保,具体投保事宜由当地民政部门与承保公司进行协商。
保险内容:涉及人身伤亡、法律费用等责任
据悉,统一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参保老人因在养老机构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身故的,将由承保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时,养老机构为防止或减少参保老人的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必要施救费用, 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后,养老机构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均由承保公司按照约定负责给付。
此外,第三者意外险、养老机构内部员工意外伤害等,养老机构可视需要自行投保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