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养老协议就能尽到赡养义务吗?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协议能否对抗赡养义务?关于赡养费而引起的养老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养老协议能否对抗赡养义务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问题之一。那么养老协议能否对抗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协议能否对抗赡养义务?(文章配图)
近日,内蒙赤峰宁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到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300元。在审理过程中,三个儿子提出,1985年时曾与老人签订过赡养协议,当时的约定是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10元,被告认为应该按签订的协议来执行赡养费。养老协议能否对抗赡养义务?
养老协议能否对抗赡养义务?在广大农村,这种赡养人与老年人签订养老协议的现象非常普遍,有书面形式的、也有口头形式的。那么这种养老协议到底能否对抗老人的赡养诉求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也就是说:养老协议或者赡养协议只存在于赡养人之间,只对赡养人有约束力,而对老年人却没有任何的效力。
老年人要求赡养人承担赡养义务,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在赡养老年人方面,赡养人之间的协议不得违背老年人的意愿,更不能对抗赡养义务。所以,根据当初的赡养协议,如果作为原告的老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三个儿子确实只需每月承担赡养费10元。养老协议能否对抗赡养义务?现在已经距离当时签订协议过去了三十年,所处的社会经济和物价环境都有了巨大变化,老人也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按照原赡养协议继续履行,原赡养协议也就必须相应作出调整。
养老协议能否对抗赡养义务?随后,三个儿子又提出以放弃继承权的形式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也有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最终,宁城县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判决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