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飞被中纪委通报 中纪委通报基层医疗腐败案
12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日前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该县后坪乡卫生院院长王坤强长期将卫生院唯一的一辆120急救车作为自己的专车使用,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急救车当专车用乡卫生院院长被撤职
今年3月22日,沿河县监察局收到举报:后坪乡卫生院院长王坤强在春节期间私自驾驶卫生院急救车回家过年。县监察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2015年2月16日,王坤强违规驾驶单位急救车回沿河县城过春节,2月22日将车开回后坪乡卫生院,并在单位报销了春节期间花费的280元燃油费用。此外,调查组还发现,2013年12月中旬,王坤强违规驾驶单位急救车到沿河县城开会,并借机将车开到沙子镇办私事,在途经黄家洞路段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一直隐瞒未报。
调查组相关人员介绍,作为救护专用车辆,该卫生院并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据该乡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反映,王坤强任该乡卫生院院长后,长期将急救车作为自己的专车使用,到县城开会、送材料、拿预防药都是开着急救车去。车钥匙由他亲自保管,加油修车也是他自己负责。如果有急救需要出车,需找王坤强拿钥匙。
“是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总觉得院里的急救车使用不多,有时开个会、报个材料用一用也没关系,没想到一错再错。我对不起组织和群众的信任……”王坤强懊悔不已。
“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漠视纪律和规矩,将公用急救车辆专为自己所用,顶风违纪、性质恶劣。”该县相关负责人说。最终,沿河县监察局决定给予王坤强行政撤职处分。
救护车是抢救危重病人的重要医疗设施,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观海解局记者梳理发现,在医药卫生的领域内,一些领导干部私占“救命车”的情形并不少见:救护车变成了接送医护人员上下班的“通勤车”,有的救护车装满土特产,成了“送礼车”。甚至有医院将仅有的一辆救护车作为领导专车,导致病人因耽搁病情加重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人民网曾评论称,医疗卫生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在这些领域中的一些领导干部,虽然职位不高,但手上的那点权力,仍成为违纪违法的“本钱”。
救护车成了院长、书记的班车
据《大河报》报道,2010年河南确山县蚁峰镇卫生院一病人病情危重急需转院,却找不来急救车。值班医生拨打120,在山外大医院的急救车赶来途中,病人因病情加重抢救无效死亡。
据相关人士透露,该卫生院的急救车一早一晚接送院领导上班,很有规律,好像是院领导的私家车。
无独有偶,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中心医院仅有的一辆120急救车,在病人最需要的时候,却正在接送医院的医护人员上下班。更离谱的是,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了四、五个月的时间。
记者在油溪镇中心医院调查时发现,医院仅有的这辆牌照为渝C45249120的急救车,下午5点半,医院的工作人员及医院的院长、书记就陆续上了车,有的还提着菜,工作人员还端上了一些小板凳。6点钟救护车准时从医院出发。
司机郑师傅称,每天下午下班后,住在江津的书记和院长还有医院一些工作人员就坐救护车回来,第二天一早6点20分准时上车到镇里上班。坐这辆车的有六七人,因为位置不够都是搭小板凳坐。
救护车自用可“不交过桥过路费”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2004年10月15日南京中医药大学50周年校庆时,各地不少前来祝贺的关系单位,其中大多是医院。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如皋、楚州等地的医院领导为了参加校庆活动,纷纷动用了本院原本就稀缺的救护车赶来南京,导致一时之间校庆活动现场各地医院的救护车云集。
至少有三辆车上安装有救护设备,其他的救护车看样子本来就是医院员工自用车,里面与普通公务车并无区别。
“楚州中医院”救护车司机称,此行是送院长来参加校庆,楚州中医院和中医药大学平时有联系,因此特地来参加仪式。这辆车是自用、救护兼用。当问到医院需要急救用车怎么办,该司机答道:“我们院里还有一辆救护车,要是出现紧急情况不够用那就没办法了。”
另一泰州中医院司机表示,挂警灯和红十字是为了省钱,不用交过桥过路费,而且连养路费都不用交,“我们一路过来都没掏钱”。
改装成公务车由局长私用
据央广网2015年5月4日报道,院前急救对抢救生命意义重大,当前,乡镇120急救需求不断攀升。但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再现“任性”官员,将乡镇卫生院救护车改造为公务用车。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纪委查处一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问题。通报称,2009年起福州市晋安区卫计局从宦溪镇卫生院借用一部救护车,并改装成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区卫计局副局长邓晓玲工作使用。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区卫计局驾驶员王仲庆未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多个周末私自使用该车,违反了机关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经福州市晋安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区卫计局对驾驶员王仲庆辞退的处理意见,并对区卫计局副局长邓晓玲进行诫勉谈话。(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