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老人入住养老院 子女每月必须来看望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人住养老院,子女还须常探望。近日,南京点将台社会福利院推出“子女一个月至少看望老人一次”新规正落实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这在南京首开先例。
老人住养老院 子女还须常探望(文章配图)
一年前,为落实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南京点将台社会福利院推出一项新规:子女一个月至少要来院看望老人一次。如果做不到,福利院就会拒绝接收老人入住。(7月14日《现代快报》)这一在南京首开先河、在全国也不多见的做法,应予点赞。
为了保证新规的落实,点将台社会福利院作为有300多个床位市属的公办养老机构,率先启动了一整套评估体系,其中最后一个问题,就是要求子女回答“老人住养老院后,您大概多长时间来看老人一次?”如果做不到一个月至少探望老人一次,老人申请入住福利院将会被拒绝。评估打分的做法试点一年来,共评估了约300个老人的家庭,最后有10%的老人被拒收。同时,他们也建立了督促和提醒制度,每月各护理区都会统计一次,如果子女未来探望又没说明理由的,将会打电话通知提醒,要求他们尽快探望。此外还规定,一次最多收两个月的费用,通过缴费让子女多看望老人。
老年人住养老院安度晚年,已成为众多家庭和老年人的选择。其好处是,老年人不必为家事操心费力,可以静心养老;就子女而言,这不失为赡养老人的一种方式,还能集中更多的精力用于干事业。从多数子女的情况看,把老人送进养老机构后,能够常到养老院看看。但也有少数子女为了卸包袱,把老人住养老院后,只管缴费,长时间不去探望。南京点将台社会福利院推出“子女一个月至少看望老人一次”新规,目的就是让子女重视精神赡养,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在养老机构得以兑现。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披露,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02亿,老龄化水平为14.8%。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是包括家庭子女和养老机构在内的全社会共同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老人住养老院的管理,南京点将台社会福利院推出的子女探望老人新规,值得各地养老机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