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和妻子谁才是继承人?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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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没有血缘关系,养女和继母争遗产怎么办?据悉,自打二十多年前养母去世,小敏的养父就给小敏找了个“后妈”,去年养父去世,这对“母女”打起了遗产官司.据了解,1985年秋天,当时只有5岁的小敏被陈某和妻子刘某收养,夫妇二人对小敏疼爱有加.五年之后刘某因病去世,养父陈某以小敏不能没有母亲为由,开始寻找另一半.1993年5月,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夏某,彼此都很有好感,同时夏某还表示,自己会把小敏当成亲生女儿对待,陈某听后很欣慰,没过多久就跟夏某结婚了.但小敏并不喜欢这个“后妈”,她觉得夏某只是冲着养父的房子

没有血缘关系,养女和继母争遗产怎么办?据悉,自打二十多年前养母去世,小敏的养父就给小敏找了个“后妈”,去年养父去世,这对“母女”打起了遗产官司。

据了解,1985年秋天,当时只有5岁的小敏被陈某和妻子刘某收养,夫妇二人对小敏疼爱有加。五年之后刘某因病去世,养父陈某以小敏不能没有母亲为由,开始寻找另一半。1993年5月,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夏某,彼此都很有好感,同时夏某还表示,自己会把小敏当成亲生女儿对待,陈某听后很欣慰,没过多久就跟夏某结婚了。但小敏并不喜欢这个“后妈”,她觉得夏某只是冲着养父的房子和钱才跟他结婚的。而夏某认为小敏跟这个家的成员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所以只是在陈某面前“疼爱”小敏,而陈某不在时,就对小敏态度冷漠。

去年11月,65岁的陈某患癌症去世,由于生前未留下遗嘱,他名下的两套房产和22万元存款应按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其中有一套位于南马路的房产,是陈某再婚前财产,而另一套房子位于新阳路的45平方米的房产是陈某和夏某再婚后一起购买的,二人一直居住在此。

根据《继承法》规定,在陈某的财产中,应去掉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剩下的才是他的遗产,即南马路的那套房产,以及新阳路房产的一半,和22万元存款的一半。由于南马路的房产是陈某和前妻刘某的共同财产,所以小敏是唯一的继承人,而新阳路的房产和22万元的存款,除去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小敏和夏某作为继承人,各自继承四分之一。但夏某始终对小敏要求分割遗产的想法不予理会,小敏因此找到道里区法援中心律师来解决这件事。

经过诉前调解,小敏继承南马路的房产一套,以及存款11万元,并且跟夏某签订协议,自动放弃继承新阳路房产自己的那部分份额。